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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
(18世紀北美洲英國殖民地魁北克省)
鎖定
魁北克是加拿大歷史上存在於1763年到1791年的一塊北美英國殖民地的名稱。這個名稱源自於阿爾岡昆語詞彙“kébec”,意指河川收窄之處,傳統上是指
魁北克市及其周圍地區,亦即
聖羅倫斯河收窄至兩岸皆面臨懸崖的地域。在1791年的《憲法法案》(Constructional Act, 1791)頒佈後,魁北克省一分為二,分別為
下加拿大(
魁北克省)和
上加拿大(
安大略省)。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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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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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ébec
- 存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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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年-1791年
- 殖民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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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殖民地
魁北克名稱由來
魁北克(Québec)這個名稱源自於阿爾岡昆語詞彙“kébec”,意指河川收窄之處,傳統上是指魁北克市的周圍地區,亦即聖羅倫斯河收窄至兩岸皆面臨懸崖的地域。早期該詞也有其它的拼法例如:Québecq(Levasseur, 1601)和Kébec(Lescarbot, 1609)。法國探險家
尚普蘭在1608年選擇了“Québec”為法屬殖民地
新法蘭西行政中心的稱呼。該省通常也有“美麗之省”(La belle province)的意涵。
藍色為1750年北美的法國殖民地,CANADA為法屬加拿大。
魁北克歷史變遷
七年戰爭結束後,英法兩國於1763簽訂《
巴黎和約》,
法國將法屬加拿大割讓予英國,英國並於同年公佈《1763年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 of 1763),正式成立魁北克省;這份諭令規定全省限縮於聖羅倫斯河的河畔。英國再於1774年通過《魁北克法案》,將魁北克省的範圍延伸至包括
五大湖、
俄亥俄河河谷和
魯珀特地區(Rupert's Land)的南部,大致恢復法屬加拿大時期的邊界。
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英美在1783年簽訂的《
巴黎條約》約定把五大湖區以南的領地劃為美國所轄。在1791年的《憲法法案》頒佈後,魁北克省一分為二,分別為下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上加拿大(安大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