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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税

鎖定
騙税是指納税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國家税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為。 [1] 
中文名
騙税
含    義
指納税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
表現形式
騙取減免税
特    徵
具有明顯的公開欺騙性

騙税特徵

騙税與偷税比較,具有明顯的公開欺騙性,它以公開欺騙的手段,騙得税務機關信任,非法佔有國家税款,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騙税表現形式

騙税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一是騙取減免税;
二是騙取出口退税。

騙税法律責任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税行為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新《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犯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税人繳納税款後,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按照偷税(逃避繳納税款)行為定罪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騙取國家出口退税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税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税罪處罰。
參考資料
  • 1.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經濟法.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28號: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年4月:第4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