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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安

(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商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馮安,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南沅江市人,大學文化,1986年11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1年2月23日,據益陽市紀委監委消息,馮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文名
馮安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沅江市
出生日期
1968年10月
性    別

馮安人物履歷

1997年10月至2003年2月,先後任沅江市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科員、副大隊長、大隊長;
2003年2月至2005年6月,任沅江市公安局團山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沅江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大隊長;
2008年1月至2020年4月,先後任沅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4月,任沅江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馮安人物事件

馮安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10日,據益陽市紀律監委消息,馮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沅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馮安雙開處理

2021年2月23日,據益陽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沅江市委批准,沅江市紀委監委對沅江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情況説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和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入股分紅和違規借貸;違反生活紀律;違反法律法規,利用其擔任沅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或變相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馮安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曾任沅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本應遵紀守法,以身作則,但其紀法意識全無,執紀破紀、執法犯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受賄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沅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沅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馮安開除黨籍處分;由沅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