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非法人單位

鎖定
非法人團體又稱“非法人單位”。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組合體。同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不同,它在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登記,准許其從事某種業務活動時即可成立,不一定具有獨立的財產、一定的營業機構和組織章程。在中國,通常認為可包括:以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户和農村承包經營户,個人合夥、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經濟組織和合夥型聯營組織。 [1] 
中文名
非法人單位
別    名
非法人團體
經主管機關批准成立,尚處於籌備階段的企事業單位;未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外國企業、組織。中國民事訴訟立法和理論,承認依法成立的非法人團體的訴訟權利能力,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在國外,蘇聯立法和理論否定非法人團體的當事人資格;資本主義國家立法和理論則一般承認非法人團體的當事人資格,如日本民事訴訟法規定:非法人的社團或財團,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得以其名義起訴或應訴。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