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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峯縣民政局

鎖定
雙峯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位於永豐鎮復興街,局機關內設機構十一個,即:辦公室、計劃財務股、優撫股(加掛“雙擁辦”牌子)、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加掛縣殯葬管理辦公室牌子)、民間組織管理股(加掛社團登記管理辦公室牌子)、救災救濟股(加掛社會救助工作局牌子)、安置辦(保留縣退伍辦、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區劃地名辦、老區辦、老齡辦。 二級事業機構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副科級事業單位)、光榮院(副科級事業單位)、募委辦、軍幹所、慈善會辦公室、婚姻登記處、救助站、殯儀館。
中文名
雙峯縣民政局
辦公地址
永豐鎮復興街
性    質
機關
所在地
雙峯縣
主    管
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等

雙峯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上級民政部門委託代管的其他社團;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社團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複查登記和年檢年審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組織、指導全縣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工作;審核呈報全縣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役、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搞好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切實搞好查災、計災、報災、救災和發佈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六)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的保障金,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和社會福利募捐活動,及時安排上級下撥的“低保”資金和提標資金,指導監督鄉鎮對“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村(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組織指導城鄉基層幹部的培訓,制訂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指導婚姻管理,搞好婚姻登記,制訂並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八)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地名管理法規的實施,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村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行政區域內的勘界;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規定權限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九)擬定全縣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監督本級福利資金的使用。
(十)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收養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十二)承辦有關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呈報及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鎮的老齡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及時為農民辦理投、退保手續;帳、表、證、冊齊全,手續完備,檔案規範,嚴格農保資金管理監督。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雙峯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教育股”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督辦、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與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組織協調辦理建議、提案。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二級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政工、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推進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民間組織管理股(加掛“雙峯縣社團登記管理辦公室”牌子)
按照管轄權限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
(三)優撫股(加掛“雙峯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優撫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文件,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等各類優撫對象的撫卹、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負責公務員、人民警察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殘(亡)撫卹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傳編纂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與駐軍單位的聯繫;組織開展雙擁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保留“雙峯縣退伍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縣本級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安置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就業工作;負責復退軍人檔案管理工作。
(五)救災減災股(加掛“雙峯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救災救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全縣性救災捐贈;會同有關機構組織實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生活救助、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承辦救災物資儲備、救災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加掛“雙峯縣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起草全縣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
(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縣老齡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文件;編制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優待證》辦理工作;負責長壽老人生活津貼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發展養老服務事業。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加掛“雙峯縣殯葬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兒童收養政策,承擔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孤兒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殯葬政策,承擔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規範殯葬行為。指導各鄉鎮和經開新區的殯葬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全縣殯葬改革執行情況。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規劃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監督檢查局屬機構和鄉鎮的民政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檢查監督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民政統計工作。
(十)區劃地名辦
貫徹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規章;擬訂行政區劃發展戰略、規劃;依法按管轄權限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負責全縣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街道、樓盤、門牌等所有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縣內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信息收集、編錄審核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股(加掛羣眾工作室牌子)
負責民政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服務;負責對本局行政執法崗位和執法行為實施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民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案件,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民政規範性文件、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民政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培訓工作;承辦民政來信來訪的日常工作;承辦涉及法制和信訪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置。

雙峯縣民政局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保留事業編制13名(按湘編〔2008〕6號文件規定消化)。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縣社團登記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縣退伍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縣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縣殯葬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雙峯縣民政局其他事項

(一)雙峯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負責貫徹執行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及社會救助信息網絡建設工作。
(二)雙峯縣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與“雙峯縣革命老根據地經濟開發促進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負責全縣老區建設工作規劃;承辦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公關聯誼等工作;負責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呈報及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老區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三)雙峯縣慈善會辦公室,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承辦各類慈善賑災濟困活動,接收慈善捐助,實施慈善項目,宣傳慈善事業,增強民眾慈善意識。
(四)雙峯縣婚姻登記中心,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承擔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姻改革,調處婚姻糾紛。
(五)雙峯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加掛“雙峯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辦公室”牌子),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設主任1名。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落實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擔全縣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雙峯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負責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七)雙峯縣殯葬改革執法隊,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5名,其中隊長1名(高配副科級)。負責殯葬改革行政執法工作,制止和查處違反殯葬管理法規的行為,規範喪葬行為,提高城鄉火化率。
(八)雙峯縣殯儀館(加掛“雙峯縣公墓管理所”牌子),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4名,其中館長1名(高配副科級)。負責貫徹執行殯葬法規和政策;承擔殯葬禮儀服務;負責縣公墓山的經營管理。
(九)雙峯縣光榮院,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7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2名。負責集中供養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卹優待對象,並對其實行特殊保障。
(十)雙峯縣救助管理站(加掛“雙峯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牌子),正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貫徹執行國家生活無着人員救助政策;負責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十一)雙峯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為全縣救災救濟提供服務活動。現有人員只減不增,編制隨人員的減少而減少。 [1] 

雙峯縣民政局地理位置

地址:復興街63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