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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

(清朝官吏)

鎖定
陳鴻,嘉慶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剛直有聲。典試山西還,力陳驛站煩擾,請申定例,肅郵政。
中文名
陳鴻
國    籍
中國
民    族
主要成就
嘉慶十四年進士
出生地
浙江錢塘
午橋
人物生平
二十五年,疏陳浙江水利,略曰:“杭城地當省會,用上下兩塘之水,溉仁和、錢塘、海寧之田數萬餘頃。源出西湖,近廢不治。水淤葑積,塘河津耗,夏旱少雨,上塘枯涸,菑害尤劇。海寧長安鎮號產米之鄉,許村黃灣場為產鹽之地,杭、嘉、湖、寧、紹諸郡賴是挽運。擬請仿江蘇浚吳淞例,歸民間按畝出貲,並飭疆臣躬履屬境,凡堤塘牐壩,悉復舊制,俾農田旱潦有備。”又請:“北省多闢水田,兼收秔稻之利,庶使畿輔為沃野,無凶年。”皆被採納。
道光初年,疏陳浙鹺不綱,請裁鹽政,歸巡撫兼理,令整頓緝私,嚴禁掣規重斤科派供應諸弊,如議行。糾劾工部弊竇最多,不避權貴。遷給事中。二年,奉命稽察銀庫,其妻固賢明,曰:“今而後可送妾輩歸矣!”驚問之,曰:“銀庫美差也,苟為所染,暱君者麕至。禍且不測,妾不忍見君菜市也。”鴻指天自誓,禁絕賂遺。中庭已列花數盆,急揮去,墮地盆碎,中有藏鏹,益聳懼。遂奏庫衡年久鐵陷,請敕工部選精鐵易之。送庫日,責成管庫大臣率科道庫員較驗,然後啓用。禁挪壓餉銀、空白出納及劈鞘諸弊。庫吏百計餂之,不動。復請户部逐月移送收銀總簿,別立放銀簿,鈐用印信,以資考核。先是御史趙佩湘馭吏嚴,其死也,論者疑其中毒。鴻蒞庫,勺水不敢飲。出督雲南學政,奏革陋規,嚴束書吏,弊風頓革。遷通政司參議,卒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