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陳永森

(廣東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成員)

鎖定
陳永森,廣東深圳涉黑犯罪團伙,曾致7人死亡2人重傷。
2020年5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永森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7503萬元。8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 
中文名
陳永森
人物身份
廣東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成員

陳永森犯罪經歷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陳永森通過籠絡鄉鄰、招納小弟、糾集同道等途徑,網羅“兩勞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等,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福永街道一帶為非作惡,並利用其與當地另一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陳垚東(已判決)的密切關係,相互勾連、利用,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鉅額非法利益,該組織長期通過非法手段經營土地開發、廢品收購、賭場、一次性碗筷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00年起,陳永森等人合夥在沙井街道步湧村開辦新發廢品站,壟斷周邊四百餘家工廠的工業廢品收購業務,攫取鉅額利潤。新發廢品站安排巡廠員在步湧村工業區門口巡邏,發現其他個人或單位收購廢品時,即以威嚇、攔車等手段加以驅趕,強行將廢品拉回新發廢品站以低於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被告人周梁等人因開發廊搶地盤與“貴州幫”發生矛盾,遂於2002年7月6日晚,糾集多人攜帶獵槍以及子彈向多名“貴州幫”成員連續開槍射擊,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傷。因爭奪賭博機擺放地盤,被告人劉文東等人與被害人崔某某產生衝突。劉文東預謀報復崔某某,兩次糾集多人前往其住處附近尋仇。2007年7月21日晚,劉文東指使曾良平等人持刀破門進入崔某某住處並將其砍傷,崔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1] 

陳永森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陳永森、文潤德、潘洪、馬國駒、陳慶忠、陳志鋒、文廣堅、劉文東、陳潤球、陳鑑方、黃顯耀、李木生、霍衞光、王勇師、宋建合、鍾顯榮、劉天恆、唐慶法、張飛、付亮亮、姚戰勝、楊旭冰、楊漢彬、吳蓋平、肖志斌、韓紅嶺、王長海、靳疆疆、黃祥水、廖己生、歐陽運龍、陳運修、唐煥、陳國乃、李明、曾明飛、劉輝、劉滿發、吳濟銅、周斌斌、陳凱、廖星亮、陳杰、向太平、曾海兵、李澤輝、曾良平、朱升東、張文喜、張九生、羅光認、李亞冰、李上池、郭小東、李偉華、周梁、潘彬、蔡玉堂、葛少廣、莫志強、王志強、梁國、梁賽妙、梁漢陸、鄭文槍、餘思忠、蔡德平、黃浪斌、郭柏堅、林偉洪、文漢昌、徐濤等七十二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串通投標罪、騙取貸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 [2] 

陳永森開庭審理

2019年7月25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永森等7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3] 

陳永森依法判決

陳永森一審宣判

2020年5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洗錢罪、單位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陳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7503萬元。被告人劉文東、周梁被判處死緩,曾良平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七十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一審宣判後,陳永森等58人提出上訴。 [1] 

陳永森二審通報

2020年8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