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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旭

(雲陽縣交通局黨委原委員、縣公路事務中心主任)

鎖定
陳旭,曾任雲陽縣交通局黨委委員、縣公路事務中心主任。
2021年10月,陳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陳旭
國    籍
中國

陳旭人物履歷

曾任雲陽縣交通局黨委委員、縣公路事務中心主任。 [1] 

陳旭人物事件

2021年10月,據云陽縣紀委監委消息:經雲陽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縣交通局黨委原委員、縣公路事務中心原主任陳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旭喪失理想信念,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旅遊、私車公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工程建設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背離家庭美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挪用公款。
陳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旭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違紀通報
2012年,陳旭擔任縣交通局黨委委員、港航處處長後,在單位私設“小金庫”。2012年至2020年,經陳旭同意,港航處用“小金庫”資金,以大橋維護補助等名義向單位職工發放共211.25萬元,為單位班子成員、財務人員私車加油卡充值共34.6萬元,支付單位職工旅遊產生的費用共21.8萬元。陳旭還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山羊肉、高檔香煙等禮品,摺合1萬元。陳旭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陳旭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