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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運

鎖定
陳先運,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成武人,大學文化,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0年12月9日上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先運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1] 
中文名
陳先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成武
出生日期
1962年9月
畢業院校
北京交通大學

陳先運人物履歷

1979.09—1983.07,山東農業機械化學院動力系汽車設計與製造專業學習;
1983.07—1984.03,濟南市第三運輸公司秘書;
1984.03—1985.07,濟南市第三運輸公司二場工會主席;
1985.07—1986.07,濟南市委組織部幫助工作;
1986.07—1988.01,濟南市科委政工科科員;
1988.01—1990.04,濟南市科委人教處主任科員;
1990.04—1992.05,濟南市科委機關黨委副處級組織員;
1992.05—1993.06,濟南市科委人教處副處長、機關黨委副處級組織員;
1993.06—1993.10,濟南市科委人教處處長、機關黨委組織員;
1993.10—1996.06,濟南市科委人教處處長、機關黨委副書記;
1996.06—2000.09,濟南市科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96.09-2000.09在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近現代史專業攻讀碩士學位;1997.08-1999.12掛職任濟陽縣副縣長;2000.03-2000.09掛職任歷城區委副書記);
2000.09—2001.02,章丘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1.02—2002.12,章丘市委副書記、市長(原副局級不變);
2002.12—2004.11,章丘市委書記兼市委黨校校長;
2004.11—2007.04,章丘市委書記(濟南市副市級幹部)兼市委黨校校長(2002.09-2006.04在北京交通大學產業經濟學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
2007.04—2008.01,濟南市委常委,章丘市委書記兼市委黨校校長;
2008.01—2011.01,濟南市委常委,濟南市副市長;
2011.01—2011.01,德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01—2013.02,德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02—2013.03,臨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13.03—2015.02,臨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 
2015.02—2015.04,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 [3] 
2015.04—2019.11,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4-6] 
十一屆山東省委委員 [7] 

陳先運人物事件

陳先運違紀被查

2019年9月9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陳先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9] 

陳先運人大免職

2019年11月29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人事任免案。會議決定免去:陳先運的山東省民政廳廳長職務。 [5] 

陳先運依法雙開

2020年5月,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先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先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跑官要官;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先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陳先運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背棄初心使命,大肆索賄跑官要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先運開除黨籍處分;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山東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10] 

陳先運全會追認

2020年7月1日至2日,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在濟南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先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對山東省委常委會作出的給予陳先運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予以追認。 [11] 

陳先運一審開庭

2020年8月6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先運受賄一案。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先運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先運利用擔任山東省章丘市委書記,濟 南市委常委、副市長,德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項目中標、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59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先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陳先運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2] 

陳先運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9日上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先運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陳先運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先運利用擔任山東省章丘市委書記、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德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10家單位或者個人在中標建設項目、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59.9628萬元,其中16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先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陳先運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陳先運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部分犯罪系未遂,且認罪悔罪,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陳先運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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