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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援助

鎖定
限制性援助,又稱附帶條件的援助,是指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向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政府提供的用於公共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發展項目)的捐贈款或優惠融資。
中文名
限制性援助
外文名
Tied Aid

目錄

限制性援助形式

具體而言,限制性援助有三種形式:一是純粹的對外援助贈款;二是與商業性融資或官方出口信貸相混合的捐贈款,也因此而被稱為混合信貸;三是指優惠(低利率)貸款。其限制性在於受援國(接受贈款或優惠融資的發展中國家)必須將所得資金用於購買援助國(提供限制性援助的國家)本國的公司或由援助國指定的其它國家的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限制性援助最初的形式是純粹的對外援助贈款。雖然這種援助贈款能夠帶動援助國的出口貿易,但把它作為援助國促進本國出口的政策工具,其成本顯然太高。因此,西方發達國家逐步將限制性援助由贈款演變成混合信貸或優惠貸款。雖然發達國家政府仍然要為混合信貸或優惠貸款提供程度不同的補貼,但與純贈款相比,其成本已經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因此,目前限制性援助的主要形式是混合信貸或優惠貸款。從本質上講,限制性援助屬於出口補貼的範疇,而出口補貼屬於貿易保護主義的範圍。因此,限制性援助實際上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的政策工具。

限制性援助主要區別

限制性援助與直接補貼國內出口部門的出口補貼不同。
第一,其一欖子援助貸款中的捐贈成分(grantelement)或限制性援助優惠融資中的利息補貼,事實上補貼了受援國,而援助國國內出口部門並沒有直接得到這種補貼。但是,這種補貼換來了受援國的有保證的出口市場(因為受援國必須購買援助國的出口商品),使援助國國內得到限制性援助支持的出口部門的生產規模擴大,生產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收益增加,形成規模效益
第二,限制性援助往往能夠給援助國帶來後續的出口。因為受援國中的受援項目一般都是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完成後,往往還需要援助國為其提供後續服務,如人員培訓、零部件的更換及維修,等等。同時,由於援助國的國內公司已經佔領了受援國的部分市場,與其它競爭對手相比,處於一種比較有利的地位,例如跟政府官員建立了較好的合作關係,對該國的經濟環境已經適應等。因此,當受援國需要為本國其它項目招標時,援助國往往能夠較為順利地得到這些項目,從而達到排它性地佔領市場的目的,將競爭對手暫時或長久地擠出該市場。
第三,在國際經濟領域仍然存在着對限制性援助的需求。對發達國家而言,為了促進本國經濟增長,減少失業率,往往將擴大有效需求作為其主要的政策目標,而擴大出口是擴大需求的有效途徑。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限制性援助,從而擴大本國出口,自然就是發達國家政府的措施之一。一個很常見的現象就是,每當發達國家經濟出現不景氣或衰退時,限制性援助的數量也就相應增加。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接受限制性援助能使本國經濟直接受益。特別是對那些經濟出現困難,債務負擔沉重,無法承受以市場利率為基礎的商業性貸款的發展中國家而言,除了接受限制性援助,別無其它選擇。對那些經濟增長較快,需要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較多因而出現較大資金缺口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接受限制性援助也符合發展本國經濟的目的。有些發展中國家還把發達國家向其提供限制性援助作為參與本國基礎設施項目的主要條件之一。
第四,對援助國政府而言,限制性援助中的捐贈成分和利息補貼就是援助國政府為促進出口所付出的補貼成本,這種成本是需要政府財政來支付的。因此,這種補貼成本應看成是政府的損失。對消費者而言,援助國的限制性援助與該國的國民經濟總體規模相比數額很小,很難對消費者福利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可以忽略不計。至於援助國的總體國民經濟福利是獲益還是受損,則要視得到限制性援助支持的出口商的收益,擴大出口以後對該國經濟福利帶來的收益以及政府的損失相抵以後的結果而定。如果政府為限制性援助付出的補貼成本太高,不足以被該國出口商的收益和擴大出口以後對該國經濟帶來的收益所彌補,則該國的限制性援助將使該國的總體國民經濟福利受損。第五,限制性援助作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往往帶來貿易扭曲和不公平競爭。援助國和受援國之間的貿易行為不是以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價格、技術的先進程度等因素為依據,而是以援助國是否提供限制性援助,且限制性援助的優惠程度是否令受援國滿意為依據來進行的。這將導致各發達國家之間為爭奪發展中國家市場展開一場“補貼”大戰,其結果將使世界經濟總體福利受到損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