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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
鎖定
- 中文名
- 附加税
- 外文名
- additional tax
- 定 義
- 指隨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徵收的税
- 前提與依據
- 以正税的存在和徵收為前提和依據
- 對 稱
- 正税
附加税定義
“正税”的對稱。指隨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徵收的税。其納税義務人與獨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規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徵收為前提和依據。
附加税內容
從中國現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兩種:(1)是根據正税的徵收同時而加徵的某個税種。這種作為税種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應納税額為其徵税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税,是以增值税、消費税的税額作為計税依據的。(2)是在正税徵收的同時,再對正税額外加徵的一部分税收。這種屬於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徵收標準徵收的。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同時徵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税所得額的3%)加徵的税收(即為此種附加税)。這裏的地方所得税實際上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國現今附加税的徵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等。
附加税運用
附加税曾被廣泛使用。美國對超過一定數額的收入常採用附加税的形式進行累進課徵。1960年,美國的聯邦所得税對全部淨收入課徵30%,同時對應税收入總額在2500美元以上的,加徵22%的附加税。中國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國民黨政府後期,各級地方政府在各種正税上層層加徵,附加税名目繁多,僅田賦附加一項即有百餘種,其數額常常超過正税的幾倍甚至幾十倍,成為勞動人民在正税負擔之外的又一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