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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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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1958年12月10日通過。199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一冊。《決議》指出,迅速統一全黨全民對於公社的認識,加強對公社的領導,整頓和鞏固公社的組織,是目前的迫切任務。《決議》對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些大的政策界限,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一、針對一些公社成立以後就宣佈實現了全民所有制、甚至進入了共產主義的問題,劃分了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二、針對一些公社在分配上搞全面供給制的現象,指出在社員收入中,按勞分配的工資部分,在一段時期內應占主要地位。三、針對企圖取消商品生產和貨幣、企圖對公社的產品實行調撥的做法,指出在今後一個必要的時期內,人民公社的商品生產及國家和公社、公社與公社之間的商品交換,必須有一個很大的發展。四、針對一些公社把社員的私有財產歸公的做法,規定社員個人所有的房屋、衣被、傢俱等生活資料和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