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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旅遊局

鎖定
明確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 [1] 
中文名
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局
別    名
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目錄

銅陵市旅遊局簡介

2019年4月,根據《中共銅陵市委、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銅發〔2019〕1號)和《中共銅陵市委辦公室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局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辦〔2019〕57號),將原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更名為市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設有內設機構13個,分別為辦公室(信息中心)、人事科、政策法規科、公共服務科、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文物局)、新聞出版科(版權局)、廣播影視和網絡視聽管理科(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中心)、旅遊監督管理科(對外交流合作科)、資源開發科、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辦公室、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機關黨委。

銅陵市旅遊局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信息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文電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督促落實,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指導本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因公出國(境)的申報、繼續教育培訓、知識分子管理和統戰等工作。擬訂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規定,研究起草有關政策制度,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文物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制定本部門普法計劃,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把關。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銅陵為景觀 銅陵為景觀
(五)藝術科。研究制訂藝術創作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戲曲、歌舞、美術等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和民間文藝機構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文物局)。擬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物、重大革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研究革命文物價值內涵,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組織、指導、協調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護、修繕、徵集等工作規範,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衞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區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情況,督察督辦重大文物案件辦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七)新聞出版科(版權局)。歸口管理全市版權和新聞出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新聞出版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業市場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並監督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公開出版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和管理。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版權)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實施情況檢查。負責本市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協助管理駐銅記者站,發放記者證,負責本市區域內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指導新聞出版和版權稽查工作。指導推進政府部門和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閲讀推廣活動。
(八)廣播影視和網絡視聽管理科(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中心)。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製作機構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總體佈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的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輿情收集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核工作。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和監管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的生產、製作。負責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及內容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户户通”,扶持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和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廣播電視作品的評優。負責廣播影視有關資料、報表情況的統計。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負責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指導廣播影視和網絡視聽行政執法工作。
銅陵景觀 銅陵景觀
(九)旅遊監督管理科(對外交流合作科)。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各項政策法規。參與制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依法辦理涉外業務,指導旅遊行業對外交流。依法對導遊證、導遊人員的導遊活動實施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及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核工作。指導開展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區域旅遊合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旅遊業統計工作。指導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健全創新發展機制,扶持和拓展新興旅遊市場。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銅陵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景區、旅遊商品企業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一)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合理調控市場總量、結構和佈局,發展農村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美術市場、文藝培訓市場、藝術攝影攝像等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協調縣(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研究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承擔文化文物和旅遊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有關工作,協調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合作項目,承辦各類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承擔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引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等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管理直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組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成果鑑定、評獎和推廣,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服務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扶貧和文明創建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