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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鎖定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銅陵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銅陵市銅井路與木魚山大道交叉口銅陵市總工會6樓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段文明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制定相關管理標準等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城市管理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專項行動。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複議、應訴等工作。
(三)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領域相關經費年度計劃,承擔相關經費的計劃執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器材工作。
(五)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實施監管。負責建築物立面和建築物色彩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户外廣告專項規劃、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範。負責城市已移交的住宅建築物景觀亮化的規劃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市及市轄區大型户外廣告設置審查監管工作。負責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搭建審查和宣傳品設置張貼的審批。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市容環境衞生工作,負責指導城鄉容貌管理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環衞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拆除、遷移等環境衞生設施審批。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關閉、閒置、拆除等職責範圍內的核準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市容環境衞生設施的審批、驗收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分類和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行政許可,並實施批後監管考核工作。負責城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潢垃圾處置行政許可,實施建築、裝潢垃圾運輸審批和監督考核。
(九)貫徹執行銅陵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執法範圍的規定,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執法權以及上級調整明確的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等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實施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負責全市違法建設的控制查處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窨井設施的日常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智慧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負責12319城市管理電話熱線的受理、派遣和督辦。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的指導協調工作。
(十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城市環境綜合執法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分工。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委市政府相關政策文件有新的規定外,關於再生資源回收、建築物外立面保潔、施工揚塵和工業堆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城區交通路口遮陽建築物建設等4個方面的職責界定仍按銅編〔2015〕102號文件執行。 [1]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文電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文明創建、扶貧聯建、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文稿的起草。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計劃財務裝備科。負責財政、財務管理相關政策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涉及城市管理領域相關經費年度計劃,承擔相關經費計劃執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報、預算執行、財務監管、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所屬單位執法裝備配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的徵收監管工作。負責市容環衞行業城建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教育並監督實施。負責研究擬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衞生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等規範性文件。擬訂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監督檢查。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培訓和隊伍規範化建設。
(五)市容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指導市容市貌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行政許可,並實施批後監管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垃圾處置行政許可,實施建築垃圾運輸審批和監督考核。負責拆除、遷移等環境衞生設施審批。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關閉、閒置、拆除的職責範圍內的核準工作。負責對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宣傳品設置張貼的監管與服務。負責新劃轉領域的行政審批(許可)。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監管工作。負責市及市轄區大型户外廣告設置審查監管工作。負責大型户外廣告位的有償出讓及監管服務。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環衞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指導實施城市管理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環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環衞行業標準。參與設計市容環境衞生的新建、改建項目,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審批驗收工作。負責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監督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建築垃圾運輸、處置實施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項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建設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
(七)執法督察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業務指導、考核評價。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市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上級明確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的實施。組織協調城市管理專項執法行動和重大活動。牽頭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和監督。負責統籌協調落實全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窨井設施監管工作。指導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市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城市環境綜合執法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2]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段文明 [6]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敬喜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文成 [3]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俞茂進 [3-4]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獲得榮譽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