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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全程時限

鎖定
郵件全程時限是指郵件從收寄到投遞全過程的最大時間限度。衡量和檢查郵件全程傳遞速度的標準和依據。由國家郵政局核定。由局內作業時限和運輸時限構成。前者指出、進、轉口信函在縣(市)郵政局內全部作業所需的時間限度,後者指郵件在兩地之間運輸所需的時間限度。1992年,原郵電部郵政總局頒發了《郵件全程時限和處理規格檢查辦法》,具體規定郵件檢查的檢查點、檢查範圍、檢查數量、檢查週期、登記統計報告制度,以及逾限郵件的處理辦法。 [1] 
中文名
郵件全程時限
定    義
郵件從收寄到投遞全過程的最大時間限度
民事申索案件,一般都有一個指定的時限,時限過後,必須要得到法庭的特別批准,才可以進行有關的申索或者程序。一般的合約糾紛時限為6年,但涉及契約的糾紛則有12年時限,僱員工傷索償的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起的兩年內進行,而其它受傷索償的時限則有3年。
參考資料
  • 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