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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喇·瑪拉
鎖定
- 本 名
- 那喇.瑪拉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羣
- 滿族
- 逝世日期
- 1693年
那喇·瑪拉人物生平
那喇·瑪拉討伐布爾尼
康熙十九年(1680年),坐不能清積弊,議降五秩,詔從寬留任。復以饗殿器用修造疏忽,奪尚書,仍留世職。
那喇·瑪拉北伐沙俄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上以俄羅斯數犯邊,擾及索倫、飛牙喀諸部,命集兵黑龍江,將進討,遣瑪拉往索倫儲軍實。尋疏言:“索倫總管博克所獲俄羅斯人及軍前招降者,皆迫於軍威,不宜久留索倫,應移之內地。”詔允行。復言:“雅克薩、尼布楚二城久為羅剎所據,臣密詗雅克薩惟耕種自給,尼布楚歲捕貂與喀爾喀貿易資養贍。請飭喀爾喀車臣汗禁所部與尼布楚貿易,並飭黑龍江將軍水陸並進,示將攻取雅克薩,因刈其田禾,則俄羅斯將不戰自困。”上然之,即以瑪拉所奏檄示喀爾喀。
那喇·瑪拉從徵準部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爾丹侵掠喀爾喀,命瑪拉偕都統額赫納、前鋒統領碩鼐等率兵往討之,賜內廝馬以行。未幾,噶爾丹掠烏珠穆沁,命裕親王福全等分統大軍出塞擊之,噶爾丹敗遁。師旋,康熙三十年(1691年),復來犯,至阿爾哈賚,無所掠而遁。時土謝圖汗、車臣汗率所部來歸,上幸塞外撫輯,瑪拉扈從。旋命偕都統瓦岱等率兵赴圖拉偵噶爾丹,抵克魯倫河,聞其遠竄,乃還。授西安將軍。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準噶爾和碩特部台吉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來降,上以其人未可信,命瑪拉徙入內地,毋令復逸。瑪拉疏言:“巴圖爾額爾克濟農率所屬二千餘口,窮乏來歸,揆其情狀,當不復逸。”遂遣官護送,並其子台吉雲木春來朝,優賚遣之。未幾,瑪拉卒於官,賜祭葬,諡敏恪。
那喇·瑪拉家族關係
弟弟: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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