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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雙重徵税協定

鎖定
避免雙重徵税協定指締約國雙方為避免雙重徵税而簽訂的協定。隨着國際經濟之間資本輸入的擴大和世界範圍內徵收所得税的普遍推行,為了避免雙重徵税,就要通過兩個當事國政府簽訂税收協定來解決。 [1] 
中文名
避免雙重徵税協定
類    別
金融學術語
對未簽訂避免雙重徵税協定的國家,該國金融組織向我國國家銀行提供優惠利率的貸款時,雖然根據我國《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可以得到免徵所得税的好處,但是,它們還要根據本國的税法繳納所得税。截止1986年8月我國政府先後已與日本、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比利時、聯邦德國、丹麥、挪威、新加坡、馬來西亞、芬蘭和瑞典等13個國家正式簽署了避免徵收雙重税協定。 [1] 
參考資料
  • 1.    黃漢江.投資大辭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0-08: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