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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
鎖定
- 中文名
- 遺囑繼承人
- 拼 音
- yí zhǔ jì chéng rén
- 釋 義
- 指按照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 出 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
法律條文
根據1985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該法規定,凡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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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