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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廷臣

(清朝雲貴總督)

鎖定
趙廷臣(?-1669年),字君鄰,遼寧鐵嶺人,隸屬於漢軍鑲黃旗。清朝大臣。 [2] 
起家貢生,歷任山陽知縣、江寧知府、湖南兵備道、貴州巡撫、浙江總督等官。順治十六年(1659年),授雲貴總督,面對雲南兵亂和災荒,奏請朝廷將秋糧貸給農民作為春耕費用,全力招徠民眾和督墾荒蕪,以節約簡樸為表率,疏請停止邊地貢獻,以省解送之勞。 [2] 
康熙元年(1662年),調任浙江總督,追論開墾雲南荒田的功勳,加任太子少保。康熙八年(1669年),病卒於浙江奉化,諡號清獻, [2]  著有《趙清獻奏議》。 [3] 
君鄰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逝世日期
1669年
主要成就
為官較清正,提倡農耕,與民生息,懲治貪官
主要作品
《趙清獻奏議》
本    名
趙廷臣
旗    籍
漢軍鑲黃旗
官    職
雲貴總督兵部尚書浙江總督太子少保
諡    號
清獻

趙廷臣人物生平

趙廷臣早期經歷

順治二年(1645),由貢生授江南山陽縣知縣,歷任江寧府江防同知,因催徵逾限罷職。
順治十年(1653),大學士洪承疇湖廣經略軍務,奏薦趙廷臣清幹素着,請以隨往軍營委用。順治十一年(1654),授湖廣分巡下湖南道。順治十三年(1656),調本省督糧道
順治十五年(1658),隨大兵定貴州,遂授貴州巡撫。次年,擢升雲貴總督
貢生官至雲貴總督兵部尚書浙江總督太子少保,卒諡清獻。
趙廷臣曾參與鎮壓貴州土司馮天裕抗清起義,擒殺南明抗清名將張煌言。趙廷臣為官較清正,提倡農耕,與民生息,懲治貪官,有"趙佛"之稱。

趙廷臣治理雲貴

貴州土司馮天裕等竄伏山寨,勾結亡命於湄潭,犯甕安。趙廷臣調思南平越遵義偏橋諸路兵擊破賊營,斬馮天裕及偽總兵冉宗孝等。
趙廷臣疏言:貴州古稱鬼方,自城市而外,四顧皆苗,雖種數不同,要皆專事鬬殺,故馭之為難。臣以為教化無不可施之地,風俗無不可移之鄉,請今後應襲土官,年十三以上者,令入學習禮,由儒學起送承襲。其族屬子弟願入學讀書者,亦許其仕進,則儒教日興,而悍俗漸變。又每遇歲終,土官各上其世次之籍於布政司,布政司上其籍於部。遇承襲時,有爭論者,按籍立辨,斯釁端預杜矣。又奏改馬乃、曹滴諸土司為流官,復言黔省曩為寇踞,改衞為府,改所為縣,紛更法令,民苦重役,今底定之後,應仍舊制,滇省田土荒蕪,當亟招民開墾,其衝路各州縣,請以順治十七年,本省秋糧貸為春種之需。會吳三桂以五象進獻,上命停止送京,趙廷臣因疏請概停邊貢,以省解送之勞。疏俱下部議行。尋以剿平土酋龍吉兆功,加兵部尚書

趙廷臣生擒張煌言

康熙帝即位,調任浙江總督。敍督墾雲南荒田功,加太子少保
康熙二年(1663),趙廷臣疏言:浙江逋賦不清,由徵解繁雜。請以一條鞭徵收之法,即用為一條鞭起解之法,令各州縣隨徵隨解,布政司察明註冊,至為簡便。又請移海島投誠官兵分插內地,杜賊人煽誘,定水師提鎮各營設兵之制,以備水戰。杭、嘉、湖三府毗連太湖,易於藏奸,請增造快唬船,撥兵巡哨部議,俱從其請。時海賊鄭成功死,趙廷臣招其黨,偽將軍阮美、偽都督鄭殷、偽侍郎蔡昌登等皆相繼降。獨偽兵部張煌言率眾遠遁,趙廷臣馳赴定海,與提督哈爾庫、張傑定議,檄水師由寧、台、温三府出洋搜剿,斬賊六百餘,降其偽副將陳棟,知張煌言披緇竄伏海島,趙廷臣選驍將徐元、張公午飾為僧人服,率健丁潛伏普陀山朱家尖、蘆花澳三路以伺,得賊船,急擊之,擒賊林生、陳滿等,誘使言張煌言竄處,即駕所獲賊船,乘夜至懸山範澳,自山後潛入賊帳,擒張煌言,獲其偽敇印。
康熙五年(1666),招降海賊鄭錦之偽都督李順等。
康熙六年(1667)閏四月,以病求罷,上慰留之。康熙八年(1669)二月,卒於官,賜祭葬,諡清獻,蔭一子入國子監 [1] 

趙廷臣個人作品

《趙清獻奏議》

趙廷臣主要成就

兵燹之餘的貴州,已是田園荒蕪、滿目瘡痍,雪上加霜繼之而來的是戰後的荒欠,使人民倍加痛苦。趙廷臣就任巡撫之日,延見父老,博採旁諮,瞭解黎民百姓的痛苦狀況,首要解決的是民生大計。他一面向朝廷奏請賑災,一面勸喻百姓不誤農時儘快恢復生產,勞力不夠之處,命當地駐軍協助民眾耕種。民困獲蘇後,大規模的反清鬥爭也平息,趙廷臣考慮要治理貴州長期形成的亂象。貴州在封建統治者眼中是化外之地,民風強悍,各地土司之間紛爭鬥殺長期不斷。他了解了形成亂象的原因,及時向順治皇帝上奏《治土司苗猓之法》(見:《國朝耆獻內徵初編》,筆者按:苗猓並不特指苗族、彝族,是對所有少數民族的泛指),提出了治理貴州的政治主張。這些主張,經順治皇帝批轉交部(六部衙門)討論後得以實施。
趙廷臣指出,“貴州古稱鬼方(筆者按:古有殷高宗伐鬼方之説),自大路、城市外,四顧皆苗,專事鬥殺,故馭之難”。他向朝廷反映了全省少數民族的分佈,以貴陽為中心,東南苗族為主,西和西南以彝族、布依族為主。他認為治理少數民族地區不能一味地使用武力,使用武力只能激起民變,引證了漢武帝封夜郎、武侯縱猛獲深遠的歷史意義,主張對少數民族施以“教化”。他認為“蓋教化無不可施之地,而風俗無不可移之鄉”,可以通過長期的教育達到改變強悍民風的目的,就此提出了具體措施:“凡土官繼承者年滿十三歲以上的,都必須進入官學學習,其族屬子弟願入學讀書者,聽補廩科貢,與漢民一體仕進。”也就是説,從科舉制度上,為少數民族敞開了大門。此後,在少數民族地區,不泛有中秀才、舉人者。同時,他還看到了最大的問題是土司世襲制度中“私相傳接,支系不明,爭奪由起,釀成變亂”,於是作出,“今後每遇年終,令土官上其世次之籍於布政司,布政司上其籍於部;其有爭襲者,按籍立辦”的措施,以此預防杜絕因土司的承襲而引發的紛爭。
趙廷臣還向朝廷提出,貴州曾經長期被“寇”佔據(指的是孫可望、李定國等),不斷改變法令,使人民承受沉重勞役,應當恢復舊制。“恢復舊制”是基於清朝初建時,大體上還是沿用明朝的法律,《大清律》是在康熙九年才完成。元明以來,貴州地廣人稀,遂成為當時接收移民的重點地區。同時,由於軍事上的需要,在貴州遍立衞所,大量的軍事移民進入貴州駐屯開墾,衞所的屯軍對當時貴州土地開發起了重要作用。屯軍制度沿用到明末清初已是“法久弊生”,隨着衞所對軍伍控制的日益鬆弛和衞所軍官對軍士的剝削,使得大量的屯軍逃亡,屯地紛紛荒蕪。趙廷臣奏請“改衞為府,改所為縣”、將馬乃等諸土司改為流官,把屯軍所轄的範圍改為地方政權,後來如將“新添衞”併入“貴定縣”即源於此。這些做法,與上述“施以教化”等措施,推進了明朝以來對西南地區推行的改土歸流的進程。此後歷任巡撫,大體上是按照趙廷臣制定的治黔“方針”辦理的。另一方面,趙廷臣並非僅僅強調的是“文治”,而對於所謂“師出有名”的反叛卻是要堅決鎮壓的。孫可望的舊部馮天裕,曾一度接受明永曆王朝“總兵”封爵,於順治十四年十二月在平越(福泉)降清,不久又背叛清朝。馮天裕淪為流寇後蒐羅潰兵、重招舊部攻陷湄潭,進軍甕安。趙廷臣調思南、平越、遵義、偏橋諸路兵擊破馮天裕,斬殺了馮天裕和南明總兵冉宗孝等。順治十七年(1669年)四月,馬乃(今興仁縣境內)土司龍吉兆反叛,趙廷臣於十月率兵圍剿馬乃營營盤這一反清大本營。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二月,縱火焚燒了營寨,擒殺了龍吉兆(至今尚存的馬乃營營盤遺址已被興仁縣政府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剿平龍吉兆的反叛,趙廷臣以功,加兵部尚書,從正二品總督升任從一品加銜總督,即“雲貴總督加兵部尚書”。
雲南因戰亂造成大面積的土地無人耕種,趙廷臣奏請,“當急招民開墾;其衝路各州、縣,請以順治十七年本省秋糧貸為春耕之資。”在總督任上,適逢平西王吳三桂向朝廷進貢五頭象,順治下令停止送京。趙廷臣抓住機會上疏請求,全面停止邊疆向朝廷的進貢,以省解送之勞,其請求獲准。

趙廷臣人物評價

趙廷臣作為封建社會的封疆大吏其人品上還是有獨到之處的,早年在湖南兵備道任上,“秉燭治文書,曉起百函具發”;出外是輕車簡從,只帶數名隨從,騎馬不坐轎,不以總督的儀仗,驚擾地方,到了府縣,地方官尚不知道。官場素有年節饋獻之風,卻從來沒有人敢到趙廷臣門上送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