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越南憲法

鎖定
越南憲法,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國建立後,先後頒佈過四部憲法,即越南民主共和國制定的1946年憲法、1959年憲法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制定的1980年憲法、1992年憲法。1946年11月8日通過越南第一部憲法,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國的成立。1959年12月31日通過越南第二部憲法,進一步確認越南民主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1980年12月18日越南通過新憲法,該憲法分序言和正文兩部分,共11章147條。憲法對國家體制作了改動,定國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這是對1976年7月3日越南統一後國會決議更改國名的追認。1992年越南再一次修改憲法,對越南實行的社會主義改革進行了制度上的承認,並對改革方向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1] 
中文名
越南憲法
定    義
越南民主共和國制定的憲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