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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鎖定
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資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李煒。 [1] 
中文名
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所屬部門
資陽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資陽市

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推動全市文化事業和產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推進全市藝術、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資陽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和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動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對其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綜合執法,查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巴蜀文化、資陽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登記、建檔。負責組織遴選、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各縣(區)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物和博物館領域裝備技術提升。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七)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和產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文化軟實力、旅遊競爭力。加強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統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加強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撐,強化文物安全。 [8] 

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保密、信息、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衞等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推動重大項目經濟政策落實。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承擔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的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的政策草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審計工作。按管理權限對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三、科技與規劃科
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制定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遊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重大設施規劃。制定成資文化和旅遊同城化規劃,牽頭做好相關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的實施,指導裝備技術提升和科技成果應用轉化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
四、文化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電視劇創作生產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蜀人原鄉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以川劇“資陽河”流派為代表的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電視劇創作製作的指導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羣眾文化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負責文化藝術普及和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負責公益性演出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五、公共服務科
推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的實施。擬訂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旅遊公共服務、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推動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做好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陣地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擬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推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新業態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及投融資項目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負責促進文化和旅遊企業、經營性文化和旅遊單位發展。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項目及招商引資工作。
七、開發宣傳科
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地方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挖掘、整理、包裝。負責“蜀人原鄉”文化旅遊品牌打造。推進全域旅遊。組織實施旅遊重大活動、節會活動。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營銷體系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佈。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旅遊商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指導全市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市國家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星級旅遊飯店、農家樂、鄉村酒店、旅行社等的質量等級推薦評定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國內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掃黑除惡和普法宣傳工作。
八、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文化、文物、 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管理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和互聯網文化單位,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做好行業內掃黑除惡工作。協調監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九、廣播電視管理科(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科)
擬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户户通”、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電視劇創作生產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監督落實,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領域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負責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
十、文物博物科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管理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與利用等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項目申報、實施工作。指導推動大遺址保護展示和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作。負責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國內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博物館領域交流合作。負責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古建築、博物館(紀念館)等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人事培訓科
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系統幹部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職業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羣眾文化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絡視聽從業人員相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
十二、執法監督科(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市文化市場領域綜合執法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實施市級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文化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機關黨委辦公室屬於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章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局黨組和機關黨委決議、決定;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支部政治學習安排,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承擔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對黨員進行監督;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公開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公開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工、青、婦等羣眾組織開展工作;開展黨建工作調研和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 

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局長:李煒 [2-3]  [5] 
曾 中:黨組書記 [6] 
李建國:黨組成員、副局長 [6] 
文富忠:黨組成員、副局長 [6] 
楊志才: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6] 
蔣曉梅:黨組成員、副局長 [6] 
蔣 芯:總規劃師 [6-7] 
彭 剛:三級調研員 [6] 
田 禾:四級調研員 [6] 
周 蕾:四級調研員 [6] 
吳 強:四級調研員 [6] 

資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所獲榮譽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突出貢獻單位,並予以通報表揚。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