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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跡象
鎖定
資產減值跡象是指可能導致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情況。按其與企業的關係,可以將資產減值的跡象分為外部跡象和內部跡象。
- 中文名
- 資產減值跡象
- 對 應
- 導致資產的可收
- 特 點
- 金額低於其賬面
- 類 別
- 外部跡象和內部跡象。
資產減值跡象判斷
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依據內部和外部的信息和證據,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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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信息來源
例如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並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以及環境、利率發生變化等。
2.內部信息來源
例如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過時或實體已經損壞,且被閒置、終止使用或績效降低等。
以上跡象具體表現為:
1.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岡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在近期將會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或者實體已經損壞。
5.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閒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於或者將低於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淨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虧損)遠遠低於(或高於)預計金額等。
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資產減值跡象判斷優勢
首先,新準則明確了減值跡象的認定時間。原準則規定,企業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時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新準則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就應當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負債日的規定説明了企業只要對外報送會計報表,就應該按照準則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以便確定是否計提減值損失。這樣可以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季報、半年報不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年底一次性計提減值損失的現象。這一規定有利於投資者根據季報、半年報判斷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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