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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權利

鎖定
財政權利是指財政法規賦予財政法主體享有的某種權益。它表現為財政法主體有權實施一定的行為。根據財政權利的性質,財政權利可分為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財政實體權利包括財政立法權、預算權、徵收權、支配權、收益權、減免決定權和財政監督權七大類。 [1] 
中文名
財政權利
釋    義
財政法規賦予財政法主體享有的某種權益
財政立法權,是除財政方面的法律、法令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修改或廢止外,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我國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地方各級權力機關和人民政府為了實施憲法、法律和行使自己的職權,均有權制定和發佈各種不同形式、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財政規範性文件。預算權,是各級預算組織享有的對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的規定權。徵收權,主要是財政機關享有的對納税義務人取得財政收入的權利。支配權,就是財政法主體享有的分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權利。 [1] 
參考資料
  • 1.    葛家澍.中國財會大辭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