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負責任旅遊

鎖定
負責任旅遊是2002年在開普敦可持續發展世界峯會(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召開期間被定義的。根據此定義,《開普敦宣言》(Cape Town Declaration)現已被廣泛接受,並在2007年世界負責任旅遊日被世界旅遊交易會採納。
負責任旅遊是關於“為人們創造更好的居住環境,為人們創造更好的旅遊環境”。負責任旅遊要求運營商、酒店經營者、政府、當地居民和遊客承擔責任,採取行動使旅遊業更具可持續性。 [1] 
中文名稱
負責任旅遊
英文名稱
responsible tourism
定  義
與大眾旅遊相對,是一種減少對社會、環境負面影響,積極地營造正面影響的旅遊形式。旅遊者對自己的旅遊行為負責,旅遊開發商考慮當地居民的意見,歡迎他們的參與,並且尊重他們的權利和尊嚴。
應用學科
地理學(一級學科),旅遊地理學(二級學科)
中文名
負責任旅遊
提出時間
2002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