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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主權原則

鎖定
議會主權原則是指議會擁有最高立法權,議會立法不受限制,議會通過的法律其他機關不能進行審查,更不能加以否定,只有議會可以修改和否定。
中文名
議會主權原則
外文名
The principle of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別    名
英議主權原則
確立時間
1689年

議會主權原則發展歷程

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後,資產階級和土地貴族為了確立君主立憲政體,國會於1689年頒佈了《權利法案》基本上確立了議會主權的原則,限制了王權,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刑事被告的權利。 [1] 

議會主權原則基本情況

議會主權原則是英國憲法的重要原則。英國憲法基本原則包括:
(一)限制王權原則。
(二)議會主權原則。
(三)人權原則。
(四)法治原則。
在英國,王權受到了限制,權力歸議會,議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議會的立法權沒有限制,議會可以就任何事情制定法律,也可以修改和制定任何已制定的法律,而且不需要特別的程序。議會通過的法律是最高法律,其他機構制定的法律從屬於議會的立法。議會通過的法律必須執行,其他機關無權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必須取得議會的多數才能成立,並且要對議會負責。總之,在法律上最高決定權在議會。這也是英國憲法的重要原則,是資產階級革命取得的重要成果。當然,隨着政黨制度的形成,議會又被政黨所控制。 [2] 
參考資料
  • 1.    《中華法學大辭典》編委會編. 中華法學大辭典:簡明本[M]. 2003 :539
  • 2.    劉玉萼,石永義主編.西方政治制度.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