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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瀛洲

鎖定
謝瀛洲(1894一1972),字仙山庭,廣東從化人。早年就讀於廣東存古學堂及上海法律專門學校。後赴法國巴黎大學留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24年春回國,加入中國國民黨。1972年4月在台北病逝。 [1] 
全    名
謝瀛洲
仙庭
出生地
廣東從化
出生日期
1894年
本    名
謝瀛洲

謝瀛洲人物簡介

後歷任中華民國軍改府陸海軍大元帥府法制委員、廣東大學教授、國民黨廣州特別市黨部委員兼青年部部長。1927年赴南京任中央大學教授,同年秋,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1932年春,任廣東省改府委員兼教有廳廳長,後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1936年,任國民政府審計部駐外審計兼廣東審計處處長。1945年復任司法行改部次長。1947年任台灣省政府秘書長。1948年任司法行政部次長、最高法院院長。後赴台灣。1972年4月在台北病逝。 [1] 

謝瀛洲人物生平

謝瀛洲,別字仙庭。廣州從化縣人。父謝耀堂為廣東省諮議局常駐議員。謝瀛洲少時先後入從化縣立高望小學堂、廣東存古學堂。後入上海教會開辦的藩古學校學習法律。民國五年(1916)膺選半官費生,赴法國入巴黎大學法學院學習,本科畢業後轉入該校研究院,1924 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1924年回國,由林雲陔引薦面謁孫中山,被委任為大元帥府法制委員,並加入國民黨。不久應鄒魯之聘在國立廣東大學法學院任教授。主講“憲法”、“行政法”和“國際公法”等課程。1925年後任國民黨廣州特別市黨部委員兼青年部長,參與組織國民黨發起廣東省及廣州市學生聯合會,以及廣東機器業、油業工會等;參加編輯《青年月刊》、《孫文主義月刊》、《社會評論》等刊物。其間還在省民政廳長古應芬開辦的課吏館兼任教務主任,後林雲陔辭館長職,由他接任。在此期間他寫了一部淺釋孫中山三民主義思想的《論五權憲法》,行銷一時。
1927年初,一度兼任李濟深開辦的陸軍軍官學校政治總教官。1927年春參加廣州國民黨當局的“清黨”,積極進行反共活動。1927年夏赴南京任中央大學法學教授。同年底,應北平大學李石曾之邀,任該校法學院院長。1928年曾兼任國民政府考試院參事,不久去職。1930年冬,受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長魏道明舉薦,任該部常務次長,仍兼北平大學法學院院長兩年。在任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期間,創設中央法官訓練所,兼任所長,培養了一批司法人員。
1932年春,應廣東省政府主席林雲陔之邀,回廣州任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長,任內首創全省中學畢業會考,為全國實行中學畢業會考之第一省份。他還倡導國民職業教育,創立廣東省立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培訓國民就業技能。他曾積極籌組勷勤大學,為該校籌備會和董事會成員,並倡議開辦工學院。其後,在他的主持下還開設了廣東民眾教育館,力促民眾普及教育。他還在家鄉捐資興建了以其父名命名的“蔚南小學”,該校一律免收學費,教職員薪金統一由他負責。在這段時期,他還兼任了廣東省第二次高等考試監試委員和全省法官典試委員會委員。1934年夏,他轉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在此期間,他還兼任廣東法科學院院長,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
1936年夏,受聘任國民政府審計部駐粵審計委員,兼任廣東省政府審計處長。1938年10月廣州淪陷後,他率審計處職眷160餘人輾轉粵北,隨省政府三度遷移,堅持執行戰時審計制度。
1945年夏,應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之邀,赴重慶再度出任該部常務次長。不久,隨國民政府還都南京,繼續任職。1947年夏去台灣,同年當選為行憲“國大代表”,併為“國民大會”主席團成員。1948 年春,再回南京續任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同年秋,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王寵惠提任他為最高法院院長。
1949年10月去台灣,任台灣“國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長長達18年之久。1972年逝世。 [2] 
參考資料
  • 1.    李穗梅主編;李興國,曾舒慧撰稿. 孫中山與帥府名人文物與未刊資料選編[M]. 廣州:廣東科技出版社, 2011.09.第112頁。
  • 2.    謝瀛洲  .中共廣州市委黨史文獻研究室[引用日期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