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託辣

鎖定
《託辣》是一本經書。
中文名
託辣
外文名
Torah
別    名
聖經
類    別
經書

託辣基本信息

“託辣”(Torah),一般指《梅瑟(摩西)五書》(簡稱《五書》),即《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户籍紀》和《申命紀》;“託辣” 亦指整部《聖經》(基督徒稱之為《舊約》),但對猶太人來説,沒有所謂《舊約》,基督徒的《新約》不被猶太人視為《聖經》的一部分,猶太人稱自己的《聖經》為“塔納客Tanakh”或“成文託辣”;從最廣義上講,“託辣” 指全部猶太法律與教導。

託辣章節劃分

猶太人對《託辣》的章節劃分與國內常見的基督教章節劃分形式不同。每星期在猶太會堂都要誦讀一部分《託辣》,叫做 parshah 。第一個 parshah 是 Parashat Bereishith,從創造天地直講到諾厄(挪亞)。《託辣》被分為54個 parshiyot,每年通讀一遍。通過參考每週讀經表與猶太年曆,就可以知道當週的經文。
猶太人除了 “成文託辣” 外,還有 “口傳託辣”——傳統上對《託辣》的詮釋。正統猶太人相信 “口傳託辣” 由梅瑟(摩西)受自天主(上帝、神),傳之於後世,直到今日。“口傳託辣” 一直以口頭形式流傳,直到公元2世紀被整理成書,這就是《米市納》(Mishnah)。在以後的幾個世紀裏,對《米市納》的評註積累起來,在耶路撒冷與巴比倫兩地各自編纂成書。這類評註稱為《革瑪辣》(Gemara)。《米市納》與其評註《革瑪辣》一起被稱為《塔耳慕得》(Talmud,在國內亦譯作《塔木德》),於公元5世紀最終定型。值得指出的是,有兩種《塔耳慕得》: 一是《耶路撒冷塔耳慕得》(又叫《巴勒斯坦塔耳慕得》),約形成於450年的巴勒斯坦的猶太學園。另一為《巴比倫塔耳慕得》,顧名思義乃成書於巴比倫,它在時間上比前者晚半個世紀。前者的篇幅僅為後者的三分之一,缺少關於《米市納》最後兩卷的“革瑪辣”。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巴勒斯坦塔耳慕得》被人忽略,《巴比倫塔耳慕得》佔據絕對主導地位,後者對猶太人的社會、道德生活產生過不可估量的影響
《米市納》分為6卷,63篇,每篇下面再分章,共523章。第一卷“種子”,闡述和農業相關的祭典和法律;第二卷“節期”,論述安息日、逾越節、贖罪日等節日、齋日的法律和條例;第三卷“婦女”,講述結婚、離婚以及婚姻行為等方面的法律。第四卷“損害”,主要涉及民法、刑法和倫理法則,其中的《法院篇》(Sanhedrin)集中闡述了猶太教的刑法,而《先賢篇》(Aboth)則是歷代聖賢的道德教誨集萃,二者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五卷“聖物”,講述祭祀、獻祭方面的儀禮;第六卷“潔淨”,講的是飲食法律和其它生活方面的禁忌。 一般説來,《塔耳慕得》的每一章都以一段“米市納”開始,接着展開“革瑪辣”,即經師(Rabbi)們的爭論和評註。幾頁“革瑪辣”之後,又引述一段“米市納”,然後接着給出相關的評論。
在《塔耳慕得》中,除了關於法律的嚴肅闡述和論爭以外,還充滿了數以千記的寓言故事,人物軼事,格言警句。故爾我們可以從中領略到古代猶太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於《塔耳慕得》是《米市納》和許多著名經師對其法規的大量討論和解釋,所以不僅篇幅巨大,而且其中各種觀點紛然雜陳。公元一世紀前後的希肋耳和沙邁代表了兩個不同的思想派別。沙邁強調法律原則,態度較嚴格。希肋耳則更現實,態度也較靈活寬容。《塔耳慕得》記載了他們的316次辯論,內容涉及到宗教法律、禮儀和道德等諸方面。從爭論的過程看,希肋耳派最後佔了優勢。《塔耳慕得》可以説是猶太人生活智慧的結晶,時至今日,仍然能夠給人以有意的啓示。例如希肋耳有句名言,“我不為我誰為我?我只為己乃何物?”沙邁也説過: “少説多做,以微笑對待所有的人”。
和中國歷史上的“我注六經”傳統一樣,《聖經》以後的猶太教也是以注經解經的方式發展和傳播的。前面提到的《塔耳慕得》作為《聖經》的直接或間接的詮釋,正是這一解經傳統的範例。與《塔耳慕得》並駕齊驅的還有《米德辣士》(Midrash)。“米德辣士”意為“求索”和“追問”,以它命名的著作首先是《聖經》解釋的彙集,同時還收入了歷代聖賢和著名經師在各種場合的説教和佈道,它們宣講的內容當然也是和《聖經》相關的。經師們在講解《聖經》時,運用了大量的比喻、格言、古代傳説和民間故事,這種風格使得它比相對嚴肅的《米市納》更加引人入勝,更具文學魅力。雖然這種形式的説教在聖經時代的後期就已經開始,但《米德辣士》的大規模流行還是《米市納》時代和以後的事情。不同時期形成的《米德辣士》包含兩大系列。主要有《大創世紀》《大出谷紀》《大肋未紀》《大户籍紀》《大申命紀》,以及《大雅歌》《大盧德傳》《大哀歌》《大訓道篇》和《大艾斯德爾》,等等。
猶太教典籍中有“哈拉哈”(Halahah)和“阿加達”(Agadah)的區別。前者指的是猶太教的法律部分,後者則是其文學性記述部分。這兩部分內容見於猶太教的各種經典,一般來説,《塔耳慕得》以哈拉哈為主,《米德辣士》以阿加達為主。但這並不排除《塔耳慕得》中有阿加達的內容,或者《米德辣士》中包含了哈拉哈的成分。由於《塔耳慕得》的主要部分是哈拉哈,而猶太教主要是由猶太法律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社會習俗,所以和《米德辣士》相比,它在猶太教中的地位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