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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形走道

鎖定
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個安全疏散出口、類似於一個布袋的走道。走廊盡頭沒有出路,想出來得原路返回。多層建築高層建築對袋形走道的疏散距離要求不一樣。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同時廢止。
中文名
袋形走道
外文名
Dead End
釋    義
只有一個安全疏散出口、類似於一個布袋的走道
有關規範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位    置
建築物中的任何部位
弱    點
只有一個疏散方向,容易造成堵擠等事故

目錄

袋形走道簡介

袋形走道 袋形走道
一般在建築物中的任何部位,最好能同時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儘量避免把疏散走道佈置成袋形 , 因為袋形走道的致命弱點是隻有一個疏散方向 , 如果火災時一旦出口被煙火堵住 , 其走道內的人員就很難安全脱險,容易造成堵擠等事故。相關問題可參見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圖示 P20(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已經作廢,取而代之的是GB50016-2014)
袋形走道 袋形走道

袋形走道規定

(一)《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對單、多層建築袋形走道的規定
(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
託兒所、幼兒園、醫院、療養院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0M;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其疏散距離為15M;耐火等級為四級時,其疏散距離為10M。
②學校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2M;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其疏散距離為20M;耐火等級為四級時,其疏散距離為10M。
③其他民用建築;耐火等級為四級時,其疏散距離為15米。
(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對高層建築袋形走道的規定
①耐火等級為一級時,醫院中的病房部分為12M,醫院的其他部分為15M;
②旅館、展覽樓、教學樓為15M;
③其他民用功能建築為20M。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直線距離,當房間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表5.5.17)的規定減少2m。
(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對於位於袋形走道房間面積的規定:
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
對於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面積不大於 50m² [1] 
對於醫療建築、教學建築,建築面積不大於 75m² [1] 
對於其他建築或場所,建築面積不大於120m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