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袁容

鎖定
袁容(?—1428年1月),壽州(今安徽壽縣)人,明朝開國功臣袁洪之子,明朝駙馬、勳臣,生母為袁洪妾劉氏。 [28]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戊午(1395年10月11日),娶燕王朱棣的長女永安郡主朱玉英(朱棣登基後封永安公主)。 [1]  [22] 
永樂元年五月甲申(1403年5月28日),因在靖難之役中立有戰功,封廣平侯,歲祿一千五百石。 [3-4]  [24] 
宣德三年十二月(1428年1月),袁容去世,贈沂國公,諡號“忠穆”,與永安公主合葬。 [13]  [26]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壽州(今安徽壽縣
逝世日期
1428年1月
本    名
袁容
身    份
宗人府儀賓→駙馬都尉
爵    位
廣平侯→沂國公(贈)
諡    號
忠穆

袁容人物生平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戊午(1395年10月11日),為宗人府儀賓,娶朱棣的長女永安郡主朱玉英。 [1] 
永樂元年二月乙丑(1403年3月10日),封朱玉英為永安公主,袁容為駙馬都尉。 [2] 
永樂元年五月甲申(1403年5月28日),因在靖難之役中立有戰功,封廣平侯,歲祿一千五百石。 [3-4]  [24] 
永樂元年五月己丑(1403年6月2日),令袁容掌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事。 [5] 
永樂元年十二月癸未(1404年1月22日),冊封袁容繼嫡母羅氏為廣平侯夫人,追贈其嫡母孫氏、生母劉氏為廣平侯夫人。 [28] 
永樂四年(1406年),都指揮款台乘馬經過袁容門前,袁容因其未下馬,把款台捶打幾乎致死。朱棣聽聞後,給趙王朱高燧寫信説:“自從洪武年間以來,往來駙馬門的,都未曾有命令必須下馬。以前晉朝王敦為駙馬的時候,驕橫暴戾,後來就被殺死。你把這封信給袁容看,並把毆打侮辱款台的人押送到南京。”袁容由此做事收斂。 [6-7] 
永樂六年二月辛丑(1408年3月19日),袁容奉命和泰寧侯陳珪協助趙王朱高燧整理北京城池兵馬。 [8] 
永樂十五年(1417年)正月,永安公主去世,明成祖停袁容侯爵俸祿。 [9-10] 
永樂十八年十二月辛酉(1421年1月30日),袁容奉命掌管後軍都督府事務。 [11] 
明仁宗繼位,每年給袁容駙馬俸祿一千石。 [23] 
洪熙元年閏七月辛丑(1425年8月17日),明宣宗即位後,恢復袁容的侯爵俸祿。 [12]  [23] 
宣德三年十二月(1428年1月),袁容去世,贈沂國公,諡號“忠穆”。永安公主與袁容之子袁禎私自將父母合葬。 [13]  [26] 

袁容人際關係

親屬關係
姓名
人物簡介
父母
袁洪
開國功臣,官至左都督。
劉氏
袁洪妾室,袁容生母,永樂元年十二月癸未(1404年1月22日),追贈為廣平侯夫人。
妻子
朱玉英
明成祖長女,封永安公主。
兄長
袁宇
袁洪長子,初為驍騎右衞指揮使,官至左都督。
姐妹
袁氏
袁洪長女,嫁武略將軍甘中。
袁氏
袁洪第二女,嫁中衞鎮撫楊實。
袁氏
袁洪第三女,嫁曹國公李景隆
袁氏
袁洪第四女,嫁朱元璋第十八子朱楩,明太祖時冊封為岷王朱楩妃,明成祖時去世。
兒子
永安公主所生,小字長安,明宣宗時襲爵為第二代廣平侯。
庶出,明英宗時襲爵為第三代廣平侯。
庶出,明憲宗時襲封長陵衞指揮僉事
袁瑾
庶出,早逝。
女兒
袁寧寧
永安公主所生,嫁武安侯鄭亨長子鄭能。
袁堯英
永安公主所生,生平不詳。
袁受恩
永安公主所生,生平不詳。
孫子
袁瑾之子,明憲宗時襲爵為第四代廣平侯。
曾孫
袁夔
袁輅之子,明孝宗時襲封長陵衞指揮僉事。
表格參考資料: [14-17]  [21]  [22]  [25]  [27]  [28]  [29-30] 
袁容家族關係圖譜 袁容家族關係圖譜

袁容爵位世系

袁容於明成祖時受封廣平侯,子孫承襲,至明孝宗時停襲,共歷三世四代。
  • 廣平侯世系
第一代:袁容,永樂元年(1403年)封廣平侯,予世劵。宣德三年(1428年)十二月去世。追封沂國公,諡忠穆。
第二代:袁禎,袁容之子,宣德四年(1429年)襲爵。宣德十年(1435年)去世。
第三代:袁瑄,袁禎之弟,天順元年(1457年)襲爵。成化十四年(1478年)去世。
第四代:袁輅,袁瑄從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襲爵。弘治三年(1490年)去世。
廣平侯世系參考資料: [13]  [18-21]  [27] 

袁容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六·表第七》 [20]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13] 
參考資料
  • 1.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戊午……以袁容為宗人府儀賓,尚皇孫女永安郡主。郡主,今上長女。容,都督洪之子也。(洪武二十八年的九月戊午的公曆日期是1395年10月11日)
  • 2.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十七》:(永樂元年二月)乙丑,封皇長女永安郡主為永安公主,以儀賓袁容為駙馬都尉。(永樂元年的二月乙丑的公曆日期是1403年3月10日)
  • 3.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十上》:(永樂元年五月)甲申……復以為請乃奉袁容為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光祿大夫、柱國、駙馬都尉、廣平侯,李讓為奉天靖難推誠宣力武臣、特進光祿大夫、柱國、駙馬都尉、富陽侯,子孫世世承襲各給誥券。(永樂元年的五月甲申的公曆日期是1403年5月28日)
  • 4.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永樂元年進郡主為公主,容駙馬都尉;再論功,封廣平侯,祿一千五百石,予世券。
  • 5.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十上》:(永樂元年五月)己丑……敕駙馬廣平侯袁容掌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事。(永樂元年的五月己丑的公曆日期是1403年6月2日)
  • 6.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初,都指揮款台乘馬過容門,容怒其不下,棰之幾死。帝聞之,賜趙王高燧書曰:“自洪武來,往來駙馬門者,未聞令下馬也。昔晉王敦為駙馬,縱恣暴橫,卒以滅亡。汝其以書示容,令械辱款台之人送京師。”容由是斂戢。
  • 7.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五十八》:永樂四年八月……乙巳,賜趙王高燧書曰:“比聞都指揮款台乘馬過駙馬都尉廣平侯袁容之門,怒其不下棰楚幾死。款台靖難功臣,豈當非禮陵辱?爾非不知曷不以聞,自洪武以來,往來駙馬之門何嘗有下馬之令?晉王敦為駙馬,縱恣暴橫卒,以悖逆滅亡,覆輙在前可再蹈乎?”此書觀畢,仍以示容其受使令辱款台之人悉械送京師。
  • 8.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一》:(永樂八年二月)辛丑……命趙王高燧整理北京城池軍馬,令廣平侯袁容泰寧侯陳圭輔之。(永樂六年的二月辛丑的公曆日期是1408年3月19日)
  • 9.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永樂)十五年,主薨,停容侯祿。
  • 10.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永樂十五年春正月)壬寅,永安公主薨。
  • 11.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永樂十八年十二月)辛酉 ,命駙馬都尉廣平侯袁容掌後軍都督府事。(永樂十八年的十二月辛酉的公曆日期是1421年1月30日)
  • 12.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宣宗即位,復故。
  • 13.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6-26]
  • 14.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洪武二十八年一月)己未,冊都督袁洪女為岷王楩妃。
  • 15.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六十六》:(永樂五年夏四月)庚子……岷王楩妃袁氏薨,訃聞,賜祭,命有司治葬。
  • 16.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四》: (成化二十二年十一月)丁未,命故廣平侯袁容孫輅襲爵,歲祿一千石,米鈔兼支。容以靖難功封侯,卒。子禎代之,卒。弟瑄改襲長陵衞指揮僉事,天順初詔許瑄代侯,卒。其弟琇仍襲指揮僉事,至是瑄妻請命瑄弟瑾之子輅襲侯爵事,下吏部議,上命如詔書例襲之。
  • 17.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八十》:(弘治六年九月)壬子……命故廣平侯袁輅之子夔仍襲長陵衞指揮僉事。
  • 18.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五十四》:(宣德四年五月)壬子,命故駙馬都尉廣平侯袁容子禎襲廣平侯。
  • 19.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十》:(宣德十年冬十月)丙寅,廣平侯袁禎卒。
  • 20.    《明史·卷一百六·表第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6-26]
  • 2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子禎嗣,卒,無子。庶弟瑄,正統初乞嗣。帝曰:“容封以公主恩,禎嗣以公主子。瑄庶子,可長陵衞指揮僉事。”天順元年詔復侯爵,卒。弟琇,成化十五年嗣,卒。侄輅乞嗣侯,言官持不可。帝曰:“詔書許子孫嗣。輅,容孫也,輅後毋嗣,仍世衞僉事。”輅卒,子夔,弘治間乞嗣侯。不許。
  • 22.    《永安公主墓誌》:公主諱玉英,今上皇帝,仁孝皇后之長女也。生洪武十年六月十五日,天資淑慧靜端莊,恪奉聖訓,篤於孝敬,二十八年九月冊為永安郡主,下嫁儀賓袁容。皇帝平定內難,既正大統。永樂元年二月十八日,冊為永安公主。容升駙馬都尉,以功封廣平侯。公主雖貴而益嚴恭順,雖富而益惇節儉,閨門肅睦,則講明仁孝皇后《內訓》及《列女傳》、《女憲》等書,而躬行之蓋古之賢女無從過矣。十五年正月初九日,以疾薨,是年二月二十七日,葬於北京順天府諑洲房山縣永安鄉佛仙山之原。子男一人長安,女三人,長寧寧,適武安侯鄭亨之嫡子鄭能,次堯英,次受恩,謹用志諸幽堂。
  • 23.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五》:『洪熙元年閏七月』辛丑,行在禮部奏:仁宗昭皇帝即位之時,凡在京文武官自公侯一品至九品以下應給誥敕者,還鄉省親祭祖悉賜鈔公侯伯一品至二品五千貫,其餘遞減,永為定例。今省親祭祖者援例以請,未敢專擅。上曰:悉遵皇考之制,命仍給駙馬都尉廣平侯袁容侯祿。初,容歲支祿米二千五百石,後以公主薨,仁宗皇帝止與駙馬祿一千石,停其侯祿,至是請依詔書例給侯祿。(洪熙元年的閏七月辛丑的公曆日期是1425年8月17日)
  • 24.    《畿輔通志·卷五十八》:廣平侯袁容,永樂中以靖難功封,食祿千五百石,世指揮。
  • 25.    《明倫彙編皇極典帝紀部之24》:以故廣平侯袁容庶子瑄襲侯。
  • 26.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正統八年九月丁卯』○錦衣衞指揮僉事宋鉉請奉其母安成大長公主與父駙馬都尉琥合葬,且求看墳人户。禮部言:舊無公主駙馬合葬,例惟永安公主與駙馬都尉袁容,其子私自合葬。上曰:合葬,古禮也,從之,第不允其墳户。
  • 27.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八十》:『天順元年秋七月』○壬午,復以故廣平候袁容庶子瑄襲封廣平候;富陽候李茂芳子輿襲封富陽伯;安順候薛貴侄忠襲封安順伯;成山候王通子琮襲封成山伯;保定候孟瑛子俊襲封保定伯;容等先以罪削爵,子孫不得襲已久,至是忠國公石亨等為之言於上,故於詔條復之。
  • 28.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十六》:『永樂元年十二月癸未』○命吏部奉天靖難公侯伯皆如舊制封贈其三代,及妻給之誥命。命禮部翰林院議廣平侯袁容繼嫡母、生母封贈事。先是,禮部言國朝諸司職掌內載:凡嫡母在,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並封。封贈武官例又云:嫡繼母在,所生庶母不封,嫡繼母亡,所生母在,宜如其子封職。繼母見在,嫡母已亡,合封繼母,追贈嫡母,嫡母及所生母俱亡,止贈嫡母。今廣平侯袁容嫡母孫、生母劉俱亡,獨繼嫡母羅在,而封贈事例不同。 上命禮部與翰林院議,禮部官同翰林侍讀學士解縉等議:若所生母與繼母俱在,禮難並封,今繼母在,當封。所生母並嫡母俱亡,亦可一體追封,從之。仍命後不為例,於是封其繼母羅氏,贈其嫡母孫氏、生母劉氏皆為夫人。(永樂元年的十二月癸未的公曆日期是1404年1月22日)
  • 29.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丙辰,以右軍都督寗正子忠為鷹揚衞指揮使;後軍都督袁洪子宇為驍騎右衞指揮使。
  • 30.    《明敕贈諭葬洪公墓碑銘》:公先娶孫氏,累贈至夫人。繼娶羅氏,封夫人。子男二人,長曰宇,榮祿大夫,後軍都督。次曰容,尚永安郡主,授中奉大夫,宗人府儀賓。女四人,其季冊明王妃,長壻則武略將軍甘中、中衞鎮撫楊實、曹國公李景瀧(隆)也。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