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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察監督

鎖定
行政監察監督,指國家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執法情況以及違法亂紀行為所進行的專門監察活動。 [1] 
中文名
行政監察監督
定    義
國家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執法情況以及違法亂紀行為所進行的專門監察活動
行政監察是國家行政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對於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奉公,起着重要作用。新中國的行政監察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從1987 年起,國家恢復行政監察體制,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監察機關。1990 年國務院發佈《監察條例》,對行政監察工作的主要原則、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責及其工作程序等,作了系統規定。
參考資料
  • 1.    吳祖謀 .法學概念(第十一版) :法律出版社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