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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品

鎖定
“處理品”是按照《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十條規定,係指雖達不到國家的有關標準規定等級,並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在產品和包裝上明確註明“處理品”的產品。
中文名
處理品
條    列
規定
價    值
使用價值
產    品
降價銷售
同時依照該《條例》規定,“違反國家安全、衞生、環境保護、計量等法規要求的產品,必須及時銷燬或作必要的技術處理,不得以‘處理品’流入市場。”“不得用‘處理品’生產和組裝用以銷售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