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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財政局

鎖定
蘭州市財政局是蘭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蘭州市財政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財政、税收、會計、政府採購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財政、税收、會計、政府採購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相關制度、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宏觀經濟政策的擬定工作;組織全市貫徹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各區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管理政府的非税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資金和廉租住房資金的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蘭州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集中採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結算;負責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的媒體,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維護政府採購網絡的安全。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牽頭編制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落實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按規定管理市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税費改革的相關工作。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依法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對全市代理記賬行業協會進行行業管理。
(十二)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化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落實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市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關制度。對市屬國有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等規定,保障出資人權益;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蘭州市財政局機構設置

蘭州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負責財政工作計劃(任務)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公文的督辦和核稿;負責組織和督辦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組織編報和財政信息網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財政信訪工作;負責管理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和機要通訊;負責機關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機關保密法規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檔案管理,指導各處室和局屬單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收支活動,擬定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機關及局屬各類資產、房產等;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職能配置;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系統人事、教育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指導市財税學校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預算處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建議;負責擬訂市對縣、區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制定罰沒財物和行政性收費收入預算管理辦法,參與制定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管理辦法;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的研究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處室編制市本級政府債務還本付息預算;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牽頭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管,負責編制市級年度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彙總全市年度預決算;負責審定市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彙總提出市級專項經費安排意見,審核、批覆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彙總提出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和動支預備費建議,辦理預算追加事項;研究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對縣區的財政政策,規範對縣區的轉移支付辦法;負責審核辦理市對縣區的專項補助、税收返還等年終結算事項;負責全市鄉鎮財政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完善財源建設規定、辦法,對項目進行審查、備案,安排扶持資金並負責借款的回收工作;牽頭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國庫處
組織實施和研究完善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區預算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部門預算指標,辦理市級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負責分析報告全市及市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銀行開户(含預算外資金專户)有關事宜,管理市級財政預算外專户,監督檢查市級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負責擬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組織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試點和推廣;負責安排、佈置並審核、彙總全市及市級預算內外收支決算,辦理市對縣區的年終結算事項;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罰沒資格的審定及“收支兩條線”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財政週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協調上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對市級預算內外收支情況的檢查、審計,組織落實審計決定提出的整改措施。
政府採購辦公室
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和貫徹實施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根據預算安排,彙總編制市級政府採購計劃,彙編政府採購品目,並確定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中介機構及供應商市場準入資格審核;審批政府採購的形式和方法;組織、協調政府採購業務,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和調配採購物料;負責對政府採購項目招標過程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收集、上報、發佈、統計、分析、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處室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處理違規行為,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負責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組織進行全市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負責審定市級及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辦理公務用車的過户、調配及採購手續;管理、指導政府採購中心的工作。
行政政法處
監督檢查對口部門(單位)貫徹執行《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草擬、完善相關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彙總對口部門(單位)的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優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處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説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分配和到位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研究提出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意見建議。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彙總全市及市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劃轉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辦理國家規定統一着裝的有關工作;參與對口部門行政性收費項目的確定;參與行政性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聯繫武警、工會等部門。
教科文處
監督檢查對口部門(單位)貫徹執行《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草擬、完善相關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彙總對口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優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處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説明,監督對口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分配和到位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研究提出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意見建議;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彙總全市及市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劃轉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參與對口部門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確定及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
經濟建設處
監督檢查對口部門(單位)貫徹執行《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草擬、完善相關制度的實施辦法;牽頭與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項目及實施意見,參與項目安排和中長期投資計劃的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的預算安排重點及優化支出結構的建議;管理和監督糧食、副食品等專項補貼;牽頭管理科技三項費用、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和技改貼息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基金;負責對國債項目的申報、轉貸協議的簽定、國債資金的管理以及還本付息;負責劃轉中央補助和省預算內基建支出預算,下達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建投資計劃;彙總、審核季度、年度全市及市本級基本建設會計報表;組織對建設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批覆,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投資效益考核及分析;負責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的申報、評估、管理、轉貸、還本付息等相關業務;負責償債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局投資評審中心的工作。
城建財務處
監督檢查對口部門(單位)貫徹執行《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草擬、完善相關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編審和下達城市維護費計劃;編制審定對口部門(單位)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説明,監督對口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到位情況,提出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意見;負責城建口的政府債務償債資金的籌措和管理;審核、彙總、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對建設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批覆,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投資效益考核及分析;負責劃轉中央和省級城建支出預算;負責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排污費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
農業處
監督檢查對口部門(單位)貫徹執行《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草擬、完善相關制度的實施辦法;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參與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點救災防災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管理;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配合預算處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説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彙總對口部門(單位)的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優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到位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提出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意見建議;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意見;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彙總全市及市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劃轉中央和省級財政支農補助。
社會保障處
參與全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監督檢查對口部門(單位)貫徹執行《會計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草擬、完善相關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要考慮的因素,指導對口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會同對口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彙總對口部門(單位)綜合財政預算,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和預算安排的重點及優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配合預算處審定對口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説明,督促對口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彙總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指導各縣區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管理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和中央、省補助的社會保障、救災救濟、勞動就業、優撫安置、事業離退休、衞生專項補助資金,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資金的審核和撥付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户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市級離休幹部醫療費的審核、撥付工作;審核、監管對口部門(單位)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分配和到位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提出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意見建議;審核提出對口部門(單位)追加預算意見;審核、批覆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彙總全市及市級對口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劃轉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
企業處(加掛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訂國有資產收益分配的實施辦法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監督執行企業財產評估政策和制度、評估標準和辦法、評估基本準則與應用準則;負責研究制定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研究編制國有資產預決算草案,組織市級國有資產預算的執行,指導並彙總全市國有資產預決算編制工作;參與研究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各項改革工作;歸口管理市級財政直接撥付市屬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税收返還、職工置換身份經濟補償金以及直接用於企業或企業集團的建設基金;研究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工作,參與歸口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監督國有股權的變動、抵押、託管、授權經營等行為;承擔市政府委託的國有企業財產評估事宜,負責資產評估的核準和備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確認工作,彙總分析全市國有企業月度和年度主要經濟、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負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統計和培訓企業財務人員。
統計評價處(加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制度,組織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公共資源分佈結構及調整方案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統一提供和發佈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全市清產核資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財產清查、資產核實等工作,審核認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和資產損失報廢的核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組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佈置、收集、審核和彙總上報工作,編制全市會計信息、統計資料;負責制定全市國有企業經營效績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效益評價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信息的統計和發佈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會計信息數據庫。
綜合處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財政制度、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參與價格、住房、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的制定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政策的合法性;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自收自支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督促檢查預算外資金收入入庫工作;負責審查、轉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參與確定收費標準;參與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的審核、彙總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彩票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探礦權、採礦權有償使用收入、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統一領取、發售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制定票據管理辦法,查處票據使用的違紀行為;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落實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為局內有關處室和區縣財政部門提供法律幫助,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和國家賠償工作;管理、指導票據中心的工作。
農税局(加掛税政處牌子)
按照分税制的體制,監督檢查税法、税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財政與税務的關係;研究我市税收結構的變化與必要的調整政策,及時提出運用税收槓桿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建議,為全市財税改革和發展提供理論依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税收法規和政策,協調全市農業税收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農業税、農業特產税、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等税收的徵管、稽查和減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契税的徵管、稽查和減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方税收退庫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農業税源普查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税收票證領取、發放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農税人員服裝的統一制發和管理。
會計局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檢查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的實施;研究提出完善財會法規制度的意見建議;負責蘭州地區會計人員管理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和總會計師專業任職資格的審查;負責會計電算化及會計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會計委派制度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委派制度的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和有關部門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組織蘭州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工作;負責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的審核工作;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管理、指導市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
財政監督檢查局
監督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的徵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税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牽頭組織對市屬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市屬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審計核查;受理對違反財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負責檢查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參與各處室組織的專項檢查。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總支按有關規定設置。 [1]  [4] 

蘭州市財政局直屬單位

政府採購中心
根據政府採購年度或季度計劃,組織實施和承辦政府集中採購業務;接受採購人的委託代理採購;負責採購項目資金的結算;建立與政府採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辦理政府採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政府採購事物。
非税收入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基金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等徵收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相關辦法,會同物價部門,初審非税收入項目立項、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負責組織徵收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等其他非税收入;負責對非税收入票據的發放、領購、使用、保管、核銷及年審工作;負責提出有關收費、基金的減徵、免徵、緩徵意見,並報請市政府或市財政局批准等有關事項的辦理;根據財政預算的要求,負責編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徵收計劃,並對非税收入進行會計核算,彙編會計報表及相關會計決算工作;負責全市非税收入的徵收繳庫的稽查,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處罰;承辦市財政局授權管理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建立單一帳户體系,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帳和分類帳户管理體系,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監督檢查、系統維護及現金管理等項業務。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1、參與制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財政資金集中收付、總預算會計核算、單位預算會計核算的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
2、參與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銀行帳户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監管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的銀行帳户,配合財政國庫部門公開選擇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代理銀行;
3、參與財政預算執行管理,根據市人大批准的部門預算,審核、批准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下達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
4、參與制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管理辦法,負責審核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
5、參與制定全市財政非税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的制度規定,配合財政國庫部門管理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負責審核辦理預算外資金直接支付業務;
6、配合有關方面實施全市“金財工程”建設,制訂財政資金集中支付信息數據庫相關管理辦法,管理財政集中收付信息網絡系統,定期彙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支付、清算、使用等信息數據,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供依據;
7、按照政府預算收支分類,對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預算內外資金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定期與國庫處、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帳並指導實施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部門的預算會計核算工作;
8、配合國庫處審核縣區財政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並彙總全市財政總決算。
9、配合局國庫處做好其他工作。 [5] 

蘭州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兆禎 [2] 
副局長:王小龍 [7] 
副局長:趙蘭生 [6] 
副局長:魯福有
副局長:鍾銘生
副局長:李佐新
副局長:楊建英 [10] 
紀檢組長:李筆強
副局長:劉斌 [3] 
副局長:劉振英 [8] 
副局長:胡晶晶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