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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震

(明朝中期勳戚、官員)

鎖定
蔡震(?—1535年),明朝中期勳戚、官員。
蔡震為軍士之子 [1]  ,生性醇謹。明憲宗成化二年(1466年),娶明英宗第三女淳安公主為妻,拜駙馬都尉。明武宗時,權宦劉瑾下獄,力詆羣臣,無人敢詰問。蔡震歷聲叱責劉瑾,命獄卒加以考掠,使劉瑾服罪。他因此名聲大振。後署掌宗人府 [2]  。明世宗時加官太子太保 [3] 
嘉靖十四年(1535年),蔡震逝世,獲贈太保諡號“康僖”。
本    名
蔡震
所處時代
明朝中期
民族族羣
漢族
逝世日期
1535年 [4] 
主要成就
懾服劉瑾
妻    子
淳安公主
官    職
駙馬都尉太子太保
追    贈
太保
諡    號
康僖

蔡震人物生平

蔡震醇謹駙馬

蔡震是軍士蔡誠之子,生性醇謹 [5]  。明憲宗成化二年(1466年),蔡震娶明英宗第三女淳安公主(後進號大長公主)朱氏為妻,拜駙馬都尉 [6]  [1] 
弘治五年(1492年),蔡震奉明孝宗詔令,與太監蕭敬都御史戴珊南下逮捕犯法的荊王朱見潚,押送北京,廢為庶人,囚禁於武昌。 [7-8] 
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月,孝宗梓宮(棺槨)安厝,明武宗命蔡震護喪,“山陵道途祭奠,及一應喪事”都交由他處置,隨後將孝宗葬於泰陵 [9] 
自明憲宗至明世宗在位初年,蔡震多次奉命在清明中元冬至、正旦及帝后生日、大婚、忌辰,或災異出現時代替皇帝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景泰陵等皇陵,告祭太廟 [10] 

蔡震名震朝野

明武宗即位後,寵信宦官劉瑾。劉瑾欺上瞞下、黨同伐異,又廣收賄賂、專擅朝政,使局勢混亂。 [11] 
正德五年(1510年),宦官張永告發劉瑾罪行,武宗將劉瑾下獄,下詔羣臣在午門展開廷訊。審訊之日,刑部尚書劉璟閉口不言,劉瑾高聲喊道:“滿朝公卿,都出自我的門下,有誰敢訊問我?”在旁羣臣聞言,紛紛向後退卻。就在這一關鍵時刻,蔡震歷聲道:“我是皇家至戚,並不出自你門下,可以訊問你。”劉瑾聞聲,説:“你不是曾經求我為你罷領上直軍嗎?”蔡震答:“那是樊凱(另一位駙馬),不是我。”於是命人給劉瑾掌嘴,質問道:“公卿都是朝廷所任命的,因何説是由你進用的?你為何在家中私藏盔甲?”劉瑾狡辯説:“用來保衞皇上。”蔡震駁斥:“即是保衞皇上,為什麼藏在私室?”劉瑾無法辯駁,這才服罪。 [5]  [12]  [13] 
明人王世貞在《弇山堂別集》中稱:“是日微(蔡)震,幾不能成(劉瑾)獄。” [14]  自稱之後,蔡震名聲大振。 [5] 

蔡震位加公孤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當時署掌宗人府事的蔡震上疏辭官。明世宗因蔡震為人老成恭慎,並未允許。 [2] 
嘉靖(1522年—1566年)年間,蔡震與駙馬謝詔一同被加官太子太保,成為明代僅有的數位“駙馬公孤”者。 [3] 

蔡震逝世及贈諡

嘉靖十四年(1535年),蔡震逝世,被追贈為太保諡號“康僖”(據明《諡法》稱:温良好樂曰康,小心恭慎曰僖 [15]  )。 [4]  [16] 

蔡震主要影響

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專擅朝政的權宦劉瑾被下獄,並受廷訊。他倚仗自己黨羽遍佈朝中,詆譭羣臣,不肯認罪,因身為駙馬的蔡震出面斥責,才無法辯駁,得以被順利定罪,結束此案 [14]  。明人王世貞稱“是日微(蔡)震,幾不能成(劉瑾)獄” [14] 

蔡震歷史評價

崔銑:震武人,齪齪無所長,一旦名聲遍朝廷。 [17] 洹詞記事抄》
徐階:上(明世宗)以震老成恭慎……。 [18]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蔡震人際關係

父親:蔡誠,曾任錦衣衞軍士。 [1] 
妻子淳安公主朱氏,明英宗第三女,後加大長公主。嘉靖年間去世。 [22] 
子女:蔡遇、蔡遵、蔡逵、蔡遷 [23]  、蔡叔能 [24] 

蔡震史料索引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六》 [20] 
《弇山堂別集·卷九十五》 [14] 
名山藏·卷九十四·宦者雜記》 [21]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三·劉瑾用事》 [1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19] 
參考資料
  • 1.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十四》:(成化二年九月)丙申,授皇第二妹淳安長公主,冊命錦衣衞軍士蔡誠子震為駙馬都尉,錫以誥。
  • 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丁卯,署掌宗人府事、駙馬都御蔡震上疏辭任,上以震老成恭慎,不許。
  • 3.    《皇明異典述·卷四》“駙馬加公孤”條:嘉靖中,崔元加太子太傅,再加少師、太保太傅;蔡震、謝詔俱加太子太保。
  • 4.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六》:震以嘉靖十四年卒,贈太保,諡康僖。
  • 5.    《明史·淳安公主附蔡震傳》:震行醇謹。正德中,劉瑾下獄,詔廷訊。有問者,瑾輒指其人附己,廷臣無敢詰。震歷聲曰:“我皇家至戚,應不附爾!”趣獄卒考掠之,瑾乃服罪,以是知名。
  • 6.    《明史·淳安公主附蔡震傳》:淳安公主,成化二年下嫁蔡震。
  • 7.    《繼世紀聞》:(朱宸)濠大驚,因憶昔日擒荊王時,差太監蕭敬、駙馬蔡震、都御史戴珊,曾過南昌,今此來為擒我也。
  • 8.    《國朝獻徵錄·卷二·荊王傳》:長見潚,天順中嗣,弘治五年坐不法,命太監蕭敬、駙馬都尉蔡震、都御史戴珊召王至,並其長子佑柄降庶人,遷置武昌。
  • 9.    《大明武宗毅皇帝寶訓·卷一》:弘治十八年……十月乙丑,以孝宗敬皇帝梓宮安厝山陵,命駙馬都尉蔡震護喪,賜之敕曰:茲皇考梓宮即遠,朕以嗣守宗社,祗循舊章,不敢有違,爾為國戚,特遣護喪,凡山陵道途祭奠,及一應喪事,皆以屬爾,必欽必慎,用副朕意。
  • 10.    蔡震祭祀皇陵、禱告太廟諸事,見《明憲宗實錄》卷34~卷292,《明武宗實錄》卷2~卷197,《明世宗實錄》卷2~卷41。
  • 11.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三》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2.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三·劉瑾用事》:鞫之日,刑部尚書劉璟猶噤不敢聲,瑾大言曰:“滿朝公卿,皆出我門,誰敢問我者!”皆稍稍卻。駙馬都尉蔡震曰:“我國戚也。不出汝門,得問汝。”使人批瑾頰,曰:“公卿朝廷所用,何由汝!抑汝何藏甲也?”曰:“以衞上。”震曰:“何藏之私室?”瑾語塞。
  • 13.    《名山藏·卷九十四》:鞫之日,刑部尚書劉璟猶噤不敢聲,瑾大言曰:“滿朝公卿皆出我門,誰敢問我者?”皆稍稍卻闢,駙馬都尉蔡震曰:“我國戚也,不出汝門,得問汝。”瑾曰:“汝不嘗為我罷領上直軍乎?”震曰:“此樊凱,非我也。”使人批瑾頰,曰:“公卿皆朝廷所用,云何繇汝?抑汝何藏甲也?”曰:“以衞上。”震曰:“何藏之私室?”瑾語塞。
  • 14.    《弇山堂別集·卷九十五》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5.    《弇山堂別集·卷七十二諡法三》“二字諡”下“康僖”條:(武臣)駙馬都尉、贈太保蔡震、崇信伯費栻(俱嘉靖)。右俱温良好樂,小心恭慎。
  • 16.    《明史·淳安公主附蔡震傳》:嘉靖中卒,贈太保,諡康僖。
  • 17.    《洹詞記事抄》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8.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9.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5-22]
  • 20.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六》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21.    《名山藏·卷九十四》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2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三》記嘉靖二年十一月仍有“淳安大長公主奏討沒入犯人王準房屋……”之語,至《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一》已言嘉靖十五年九月“淳安公主子千户蔡遵奏公主神主將出府,請賜房安祀。詔給遵銀二千五百兩,令自行建造。”
  • 23.    泉翁大全·卷之二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02]
  • 24.    鈐山堂集·卷第四十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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