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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震
(明朝中期勳戚、官員)
鎖定
蔡震人物生平
蔡震醇謹駙馬
蔡震名震朝野
明武宗即位後,寵信宦官劉瑾。劉瑾欺上瞞下、黨同伐異,又廣收賄賂、專擅朝政,使局勢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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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1510年),宦官張永告發劉瑾罪行,武宗將劉瑾下獄,下詔羣臣在午門展開廷訊。審訊之日,刑部尚書劉璟閉口不言,劉瑾高聲喊道:“滿朝公卿,都出自我的門下,有誰敢訊問我?”在旁羣臣聞言,紛紛向後退卻。就在這一關鍵時刻,蔡震歷聲道:“我是皇家至戚,並不出自你門下,可以訊問你。”劉瑾聞聲,説:“你不是曾經求我為你罷領上直軍嗎?”蔡震答:“那是樊凱(另一位駙馬),不是我。”於是命人給劉瑾掌嘴,質問道:“公卿都是朝廷所任命的,因何説是由你進用的?你為何在家中私藏盔甲?”劉瑾狡辯説:“用來保衞皇上。”蔡震駁斥:“即是保衞皇上,為什麼藏在私室?”劉瑾無法辯駁,這才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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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震位加公孤
蔡震逝世及贈諡
蔡震主要影響
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專擅朝政的權宦劉瑾被下獄,並受廷訊。他倚仗自己黨羽遍佈朝中,詆譭羣臣,不肯認罪,因身為駙馬的蔡震出面斥責,才無法辯駁,得以被順利定罪,結束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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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王世貞稱“是日微(蔡)震,幾不能成(劉瑾)獄”
[14]
。
蔡震歷史評價
徐階:上(明世宗)以震老成恭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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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蔡震人際關係
妻子:淳安公主朱氏,明英宗第三女,後加大長公主。嘉靖年間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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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震史料索引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六》
[20]
《名山藏·卷九十四·宦者雜記》
[2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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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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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十四》:(成化二年九月)丙申,授皇第二妹淳安長公主,冊命錦衣衞軍士蔡誠子震為駙馬都尉,錫以誥。
- 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丁卯,署掌宗人府事、駙馬都御蔡震上疏辭任,上以震老成恭慎,不許。
- 3. 《皇明異典述·卷四》“駙馬加公孤”條:嘉靖中,崔元加太子太傅,再加少師、太保太傅;蔡震、謝詔俱加太子太保。
- 4.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六》:震以嘉靖十四年卒,贈太保,諡康僖。
- 5. 《明史·淳安公主附蔡震傳》:震行醇謹。正德中,劉瑾下獄,詔廷訊。有問者,瑾輒指其人附己,廷臣無敢詰。震歷聲曰:“我皇家至戚,應不附爾!”趣獄卒考掠之,瑾乃服罪,以是知名。
- 6. 《明史·淳安公主附蔡震傳》:淳安公主,成化二年下嫁蔡震。
- 7. 《繼世紀聞》:(朱宸)濠大驚,因憶昔日擒荊王時,差太監蕭敬、駙馬蔡震、都御史戴珊,曾過南昌,今此來為擒我也。
- 8. 《國朝獻徵錄·卷二·荊王傳》:長見潚,天順中嗣,弘治五年坐不法,命太監蕭敬、駙馬都尉蔡震、都御史戴珊召王至,並其長子佑柄降庶人,遷置武昌。
- 9. 《大明武宗毅皇帝寶訓·卷一》:弘治十八年……十月乙丑,以孝宗敬皇帝梓宮安厝山陵,命駙馬都尉蔡震護喪,賜之敕曰:茲皇考梓宮即遠,朕以嗣守宗社,祗循舊章,不敢有違,爾為國戚,特遣護喪,凡山陵道途祭奠,及一應喪事,皆以屬爾,必欽必慎,用副朕意。
- 10. 蔡震祭祀皇陵、禱告太廟諸事,見《明憲宗實錄》卷34~卷292,《明武宗實錄》卷2~卷197,《明世宗實錄》卷2~卷41。
- 11.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三》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2.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三·劉瑾用事》:鞫之日,刑部尚書劉璟猶噤不敢聲,瑾大言曰:“滿朝公卿,皆出我門,誰敢問我者!”皆稍稍卻。駙馬都尉蔡震曰:“我國戚也。不出汝門,得問汝。”使人批瑾頰,曰:“公卿朝廷所用,何由汝!抑汝何藏甲也?”曰:“以衞上。”震曰:“何藏之私室?”瑾語塞。
- 13. 《名山藏·卷九十四》:鞫之日,刑部尚書劉璟猶噤不敢聲,瑾大言曰:“滿朝公卿皆出我門,誰敢問我者?”皆稍稍卻闢,駙馬都尉蔡震曰:“我國戚也,不出汝門,得問汝。”瑾曰:“汝不嘗為我罷領上直軍乎?”震曰:“此樊凱,非我也。”使人批瑾頰,曰:“公卿皆朝廷所用,云何繇汝?抑汝何藏甲也?”曰:“以衞上。”震曰:“何藏之私室?”瑾語塞。
- 14. 《弇山堂別集·卷九十五》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5. 《弇山堂別集·卷七十二諡法三》“二字諡”下“康僖”條:(武臣)駙馬都尉、贈太保蔡震、崇信伯費栻(俱嘉靖)。右俱温良好樂,小心恭慎。
- 16. 《明史·淳安公主附蔡震傳》:嘉靖中卒,贈太保,諡康僖。
- 17. 《洹詞記事抄》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8.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19.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05-22]
- 20.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六》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21. 《名山藏·卷九十四》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23]
- 2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三》記嘉靖二年十一月仍有“淳安大長公主奏討沒入犯人王準房屋……”之語,至《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一》已言嘉靖十五年九月“淳安公主子千户蔡遵奏公主神主將出府,請賜房安祀。詔給遵銀二千五百兩,令自行建造。”
- 23. 泉翁大全·卷之二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02]
- 24. 鈐山堂集·卷第四十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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