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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鎖定
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在合併原茂名市文化局、茂名市廣播電視局、茂名市新聞出版局的基礎上組建,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同時,在整合原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執法隊伍的基礎上,組建副局級事業單位茂名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承擔全市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
中文名
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局    長
黃晨光
隸    屬
茂名市人民政府
性    質
國家機關

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領導班子

黃晨光:黨組書記、局長
陳萬龍: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培新: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建: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華禮: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嶸:執法大隊大隊長
何桂明:副調研員 [1] 

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是市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與版權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我市文化、廣電事業(產業)、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經濟政策,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2、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廣播影視劇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協助上級審核鄉鎮以上(含鄉鎮)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
3、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對本市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衞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4、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5、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訓和管理,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6、按照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宏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市廣播電視傳送網、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網的分級建設和開發應用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對本市廣播電視頻道、頻率、功率等技術參數進行規劃。
7、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准書報刊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8、監督管理本市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印刷企業的開業和年審,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制定本市出版物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9、負責有關版權管理工作,處理有關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版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協調管理書報刊的印刷、圖書發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10、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及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市級新聞出版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11、由局直屬機構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屬地(含茂南、茂港區)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主動接受人大、政府的執法監督,綜合協調各部門的關係,加強與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共同貫徹執行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與版權方面的法律法規。
14、組織檢查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與版權內部執法情況和外部遵守情況,培訓執法隊伍,提高執法水平,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及時通報情況。
15、依法組織好本系統發生的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

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調研、信息、接待、安全保衞等工作;監督、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管理文化、廣電、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經費;管理直屬單位基建、房產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統計工作;負責安全保衞、消防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任免及機構編制、勞資、福利、紀檢、監察、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團、工會、婦女等工作;組織制定本系統人才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以及全局及所屬單位的崗位職責考核獎懲工作。
(三)藝術創作科
綜合管理藝術事業;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直屬專業藝術團體和業務管理及體制改革;負責全市藝術創作的規劃、指導、組織、輔導、培訓,以及藝術的生產和加工研討,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負責對在本市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做好藝術評論工作,把優秀的文藝作品推向社會,推向市場,繁榮社會主義文藝
(四)社會文化科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城鄉各類羣眾文化設施建設和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社會文化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博物館、藝術(文化)館事業;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工作;辦理審批重點考古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業務。
(五)宣教法規科
實施對廣播電視宣傳、影視文藝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督促檢查廣播電視宣傳計劃,對茂名市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學會管理工作,組織廣播電視各類評獎活動;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報刊欄目設置、變更,檢查監督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單位宣傳紀律和行業法規的執行,處理違反宣傳政策、規定和宣傳導向的重大問題;組織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重大文化活動的宣傳;負責對新聞單位駐茂記者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涉法問題處理,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辦理行政處罰聽證案件,承擔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工作。
(六)發展規劃科
制定社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事業發展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及指導工作,負責衞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及節目管理;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統一管理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設立、終止廣播電視台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調協範圍或節目套數和跨地區經營的審核;負責網上傳輸視聽節目和建立社區有線電視的審批;負責對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的審核;負責對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的審核;負責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經營單位的審核;負責對網上傳播視聽節目的審核;負責對市和縣(市、區)廣播電視機構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指配證明的審核;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審批;負責對市廣播電視台舉辦的大型羣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核;負責對改建、拆建電影院和放映設施的管理,以及電影放映單位年檢。
(七)出版版權科(加掛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出版單位總量、結構、佈局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圖書、報紙、期刊(包括內部資料出版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互聯網出版等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和註銷工作;核發內部資料性出版準印證;負責審核報紙、期刊的設立和主要項目的變動,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復錄和音像製品的出版、進口、復錄的管理;負責對一次性出版物準印證審批;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審讀;負責加工貿易項目下電腦光盤、軟磁盤、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配套產品進出口著作權合法使用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本市著作權代理機構、著作權貿易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著作權法》宣傳工作,引導、扶持本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發展。
(八)市場管理科
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草擬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審批工作;辦理藝術表演團體、演出場所、文藝演出經紀機構和市外、境外藝術團隊、個人來茂演出的審批業務;負責對歌舞娛樂場所的審核及變更;負責廣播電視無線和有線網絡傳輸的監管;負責電影放映單位批准及變更、終止電影放映進行備案;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進行年檢;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交流交易活動和引進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核;負責電子出版物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的管理;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
(九)文物博物科(加掛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問題;審批、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宣傳等業務;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