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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卜·哈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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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卜·哈尼法,亦譯“阿布·哈尼法”。伊斯蘭教遜尼派教法學家、哈乃斐教法學派創始人。原籍波斯,生於庫法(Kūfah,在今伊拉克境內)。以經營綢緞為生。幼年在教法學家哈馬德(Ḥammād b. Abī Sulaymān,?—737)和庫法聖訓學家沙拉希勒·沙爾比(‘Āmir b. Sharāḥīl alSha‘bī,?—728)門下學習,並師從什葉派第六任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學教法。在制定教法時,審慎引用聖訓,必要時可以意見釋法,着重運用“類比”。不滿伍麥耶王朝的統治,不願與之合作。伍麥耶王朝麥爾旺二世(Marwān Ⅱ,744—750年在位)時,因拒絕接受伊拉克總督亞齊德(Yazīd b. ‘Umar)委任為庫法法官而受體罰。阿拔斯王朝時,又拒絕同哈里發曼蘇爾(alManṢūr,754—775年在位)合作,再次受體罰,並被關入監獄,歿於巴格達獄中。早期的地方性庫法學派在其去世後演變為哈乃斐教法學派。對教法學的發展具有巨大影響。參見“哈乃斐教法學派”。 [1] 
中文名
艾卜·哈尼法
別    名
阿布·哈尼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