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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

鎖定
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研究擬定全盟文化、旅遊和體等工作。 [1] 
中文名
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
辦公地址
烏蘭浩特市新區盟黨政綜合辦公樓 [6] 
性    質
機關 [6] 
登記管理機關
興安盟委員會 [6] 

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研究擬定全盟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規劃、管理的具體規定、辦法、細則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依據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研究擬定全盟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盟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和協調管理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及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盟主要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項目建設以及總體推進工作;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盟地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並推動全盟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負責指導文藝人才培養、培訓工作。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八)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參與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九)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擬定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培育和完善全盟旅遊市場,研究擬訂發展全盟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盟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十一)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盟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代表盟行政公署簽訂有關旅遊協定,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開展羣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負責對公共體育健身場地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盟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興安盟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佈局;規劃全盟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承辦和參加國際、國內及自治區重大比賽;主辦全盟綜合性體育比賽;歸口管理全盟性體育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管理體育外事活動,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業務訓練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盟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全盟文物、文博事業管理,負責指導全盟文物安全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八)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經盟行署劃轉的審批事項,不再承擔審批職責,承擔監管責任。
(十九)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孫書濤 [2]  [7] 
黨組成員、副局長:白書勤 [3]  、劉志 [4]  、郝志峯 [5] 

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職能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信息、安全、政務公開、信訪、保密提案、督查、綜合調研、車輛管理、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局網站的日常維護運營管理、信息宣傳與上報工作。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政策;開展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全盟文化旅遊體育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財務科
職能職責:會同有關科室制訂全盟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貫徹相關經濟政策;負責編制各類文化旅遊體育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分配計劃,並對其使用情況實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履行主管局對下屬單位的經濟監督職責,即對其年度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執行財經紀律及經濟效益情況進行日常監管;負責全盟文化旅遊體育系統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盟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
(三)藝術科(烏蘭牧騎事業科)
職能職責:擬訂全盟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盟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文藝院團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扶持代表興安盟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全盟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公共服務科
職能職責: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盟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羣藝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職能職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建設;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職能職責: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與相關產業整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統計工作。
(七)資源開發科
職能職責: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承辦全盟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籤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
(八)市場管理科
職能職責: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導遊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九)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科
職能職責:擬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協調督辦文化旅遊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盟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盟性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十)文物保護與考古科
職能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和初步鑑定;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盟文物保護項目的審核;負責全盟各類博物館的設立、審核和申報;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十一)文物督查科
職能職責:監督實施文物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盟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進行督察督辦,指導監管文物進出境和可移動、不可移動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盟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治理整頓和規範全盟文物市場。
(十二)羣眾體育科
職能職責:貫徹執行羣眾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興安盟羣眾體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挖掘整理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開展民族體育活動;負責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育和管理,指導和推動學校、農村、城市、老年人、傷殘人及其它社會體育發展;指導全盟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俱樂部建設;協調各類體育社團組織並對體育羣眾組織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體育事業統計、體育器材裝備工作。
(十三)競訓體育科
職能職責:研究制定興安盟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佈局;研究制定全盟體育競賽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興安盟承辦的國際、國內及區內重大比賽和主辦興安盟綜合性運動會及各種體育單項比賽;負責組織體育競賽項目運動隊參加國家、自治區級體育競賽;擬訂全盟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盟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組織實施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負責全盟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足球管理和足球基地建設管理;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盟青少年體育競賽計劃;組織全盟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負責體育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人事科)
職能職責: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牽頭負責全盟文化旅遊體育發展實績考核工作。
負責人:斯欽都楞 [1] 

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

興安盟烏蘭牧騎
機構規格:副處級
機構職能:面向全盟各旗縣市及蘇木鄉鎮,以專業的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活動;承擔培養專業藝術人才、業餘文藝宣傳隊,對個旗縣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進行指導,對各大企事業、學校、軍營進行文藝輔導,參與全區及國家級文藝調演、匯演,各類專業藝術的比賽,參加各類專業藝術的學術研討。
負責人 李國友 [1] 
興安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機構規格:正處級單位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盟有關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擬訂全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烏蘭浩特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旅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衞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查處網絡文化、網絡視聽、網絡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負責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完善涉旅企業服務質量監督體系;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負責體育市場秩序、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查處高位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該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各級政府賦予的其他執法職責。
3、查處或組織查處全盟文化、廣電、旅遊市場重特大違法違規案件和跨區域案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機制,負責處理文化、廣電、旅遊市場重特大突發性事件;負責全盟文化、廣電、旅遊市場重特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各旗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業務工作。
4、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舉報機制,規範“12318”文化旅遊市場舉報受理平台,受理全盟範圍內文化廣電旅遊市場行業違法違規舉報和投訴。
5、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規範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全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業大發展、大繁榮。
6、制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加強全盟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承擔全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 
興安盟圖書館
機構規格:正科級
機構職能:興安盟圖書館是綜合性公共圖書館,是全盟信息情報交流中心,具有傳播知識、交流信息、推廣科技進步、保存文化遺產的職能,承擔為經濟建設和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的任務。
負責人:李鳳武 [1] 
內蒙古民族解放紀念館
機構規格:內蒙古民族解放紀念館是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部門所屬相當於科級規格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管理人員編制3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9名。核定單位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1名館長],2副[2名副館長])。
機構職能:負責內蒙古民族解放紀念館的經營管理,負責興安盟紅色遺址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興安盟對外開放紅色遺址的宣傳接待和內蒙古革命史研究工作。負責愛國主義、民族團結進步、國防安全等宣傳教育;負責革命傳統、紅色文化、廉政文化教育;負責按國家規定實施免費開放政策;負責盟委、行署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信息:趙曉偉 [1] 
興安盟文物站
一、機構規格
興安盟文物管理站成立於1981年1月,為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9年1月起財務獨立。現有編制11人,其中站長(正科)1人,副站長(副科)1人。內設文物保護與考古部、野外巡查部、綜合部、財務部、人事與社保部5個部門。
二、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盟可移動文物收藏保護、定級鑑定、研究修復、徵集(購)追剿等管理工作。
(三)開展全盟文物資源普查,全面負責全盟文物古蹟、歷史文化遺址等不可移動文物的準薦申報、建檔、監管、修繕等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盟文物建築保護維修規劃、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工程建設。
(四)整理出版文物史料,推進文物科學研究。
(五)配合大型基本建設,進行前期調查、發掘地下文物。
(六)配合公安等部門制止一切破壞和違犯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加強文物市場管理,深入挖掘、合理利用文物,開發文物創意產品。
(八)認真完成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關忠海 [1] 
興安盟體育彩票分中心
一、機構規格
科級。
二、機構職能
(一)負責與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進行工作對接,按照上級體彩中心的要求,完成對全盟體育彩票代銷網點的指導工作;
(二)負責全盟體育彩票代銷網點的設立、變更、撤銷工作;
(三)承擔全盟體育彩票代銷網點銷售終端機的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管理等技術支撐工作;
(四)負責統計、彙總全盟體育彩票代銷網點的銷售週報、月報、季報和年度報表,根據銷售情況確定措施和辦法;
(五)負責本地區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工作,用於體育事業、公益事業等的發展;
(六)開展體育彩票宣傳工作,承擔協調各新聞媒體對體育彩票的宣傳工作。
負責人:楊雪鵬 [1] 
興安盟文化館
一、機構規格:
興安盟文化館是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二、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社會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盟各級文化館(站)業務建設。
(3)開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理論研究和羣眾文藝作品創作;編輯出版羣眾文化刊物,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4)組織開展羣眾文化藝術培訓活動;組織招募文化志願者開展文化志願服務。
(5)開展文化藝術作品創作展評;開展文化交流活動;
(6)組織文化下鄉和各類演出;
(7)承擔數字文化館建設服務推廣工作。
(8)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羣眾文化工作任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蘭金會 [1] 
興安盟博物館
機構規格:正科級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對本地區有史以來的古代、近代、現代的革命文物及民間民俗文物進行廣泛的徵集、收藏、鑑定和科學保護,並作出科學的論斷、論著學術報告和可行性的調查報告。利用博物館的特殊環境和現有文物展覽、陳列等形式,對廣大人民和青少年進行歷史唯物主義、近(現)代史、愛國主義的宣傳教育,開展文物的收藏保管、科學研究和社會教育工作。辦公地址:內蒙古興安盟烏蘭浩特市新橋東大街999-6號。
負責人:關玉文 [1] 
興安盟體育中學
機構規格:為興安盟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的科級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興安盟體育中學是興安盟唯一一所集文化課學習、運動訓練、食宿為一體的青少年體育運動學校,附設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中專班及內蒙古體育局後備人才訓練基地。2009年7月學校被授予國家田徑(中長跑)奧林匹克高水平後備人才基地(自治區唯一一所國家奧林匹克中長跑後備人才培訓基地)。興安盟體育中學肩負着代表我盟參加各級各類體育賽事,為興安盟爭金奪銀的光榮使命和職責,承擔着實施初中義務教育、培養青少年體育人才的重要職能。
負責人:趙志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