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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冀京

鎖定
羅冀京,男,漢族,1965年6月出生,海南樂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23年8月,羅冀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  2024年1月,羅冀京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0]  4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羅冀京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1] 
中文名
羅冀京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海南樂東
出生日期
1965年6月

羅冀京人物履歷

歷任廣東省委組織部副廳級組織員,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廣州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校長(院長),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1-3]  [5-7]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代表(2019年1月終止) [8] 

羅冀京人物事件

羅冀京黨內警告

2021年,廣州市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事件問責情況通報,給予羅冀京黨內警告處分。 [4] 

羅冀京違紀被查

2023年8月4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羅冀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 

羅冀京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羅冀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冀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泄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事項;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羅冀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冀京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10] 

羅冀京提起公訴

2024年4月,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羅冀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冀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羅冀京利用擔任廣東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處長、幹部二處處長、副部長、常務副部長以及廣州市委正廳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羅冀京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廣東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羅冀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23年,羅冀京先後收受多名公職人員和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219萬元,以及高檔煙酒等禮品。羅冀京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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