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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追責

鎖定
終身追責是現代政治中的一個基本常識,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公職人員都必須為自己的過錯埋單 [1] 
中文名
終身追責
別    名
終身負責
所屬分類
政治術語
發展歷史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就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
2015年3月,公安部印發《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決定》,明確提出實行辦案終身負責制和錯案倒查問責制。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 [2] 
2020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指出,法官應當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202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並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旦確認發生冤假錯案,將一律啓動問責機制。其中規定,檢察人員應當對其履行檢察職責的行為承擔司法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