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納税人意識

鎖定
納税人意識不同於納税意識。納税意識是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的觀念和態度的反映,主要表現為人們對税收的認知和重視態度;而納税人意識是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條件下,納税人基於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税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
中文名
納税人意識
外文名
Taxpayer consciousness
所屬學科
經濟學

納税人意識簡介

納税人意識的確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在社會發展中有重要的作用。研究並培養納税人意識,對依法治税的深入開展無疑有着十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納税人意識存在基礎

(一) 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是納税人意識存在的經濟基礎
在我國漫長的封建制時代,自然經濟佔據主導地位,勞動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過的是一種自給自足的生活,加之歷代封建王朝又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因此,在那樣的時代,培養不出商品社會特有的獨立意識、權利意識和契約自由意識,有的只是一種狹隘的小農意識。在這種經濟制度下,既沒有納税人意識存在的基礎,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在計劃經濟時代,雖然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極大地推動了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現代化進程,但單一的所有制結構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使企業的產、供、銷都依賴於政府的指令性計劃,沒有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和決策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依附關係,消除了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和願望,企業的主體地位和主體意識被淡化甚至消失。在這種體制下,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以利潤上繳的形式固定下來,個體利益統一於國家和集體利益之中,企業和個人沒有獨立的利益追求,也就沒有納税的觀念,更沒有納税人的意識。改革開放以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導致了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市場行為的多樣化和主體利益的多元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和重要,包括税收在內的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尊重市場規律、促進市場競爭。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兩次税制改革,特別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進一步統一了税法,簡化了税制,公平了税負,規範了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納税人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其權利和利益不僅受到納税人自身的關注,而且也得到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重視,納税人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確的承認,納税人的義務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確的界定。這一切,為納税人意識的建立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二) 民主政治進程的推進是納税人意識存在的政治基礎
加之長期的愚民政策和封建教化,造就了勞動者的草民意識和臣民觀念,泯滅了個體的價值和尊嚴,使民主失去了孕育的基礎和條件。基於“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一觀念,在税收中形成了“皇糧國税,天經地義”的思想,突出反映了賦税領域中義務觀念的強化和權利意識的淡薄。在這種思想意識的支配下,勞動者無能也無力追求其主體的權利和地位,納税人意識也根本無從產生。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特別是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被寫進憲法,推動了我國社會民主進程的發展。但是,政治上的中央集權、經濟上的單一所有制結構,使得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主義大多是一種多見國家、少見個人;多見權力、少見權利的社會體制,導致了“民眾的獨立意識、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的弱化甚至消失”。
特別是在人性被嚴重扭曲的10年動亂時期,人的尊嚴都遭受到極度的踐踏,又何來人的自由與權利,納税人意識更無從談起。改革開放以後,在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同時,民主政治體制改革也在穩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對特殊利益和整體利益、個人權利與國家權力、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個體價值與整體價值的關注,構成了社會發展變革的重要張力。在財税領域,隨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特別是依法治税的提出,納税人的主體地位、納税人的權利意識、納税人的權利保護等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擴大納税人權利範圍、健全納税人權利保護體系已成為社會的共識。可以説,對納税人問題的關注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時候。其背後,正好折射出民主政治對人的存在意義、對人的存在價值、對人的自由平等權利的關注。這正是建立納税人意識所不可或缺的制度因素。

納税人意識意識構成

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催生了納税人意識,但納税人意識並不是市場經濟或民主政治要求的簡單耦合,它的構成有其獨特而深刻之處,它應當是納税人追求社會正義價值的體現,是納税人自身理性自律精神的閃光。
(一) 對税法的理性認識是納税人意識的基礎
納税人也不能避免。納税理性不高正是依法治税中必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但是,納税理性不是自然生成的,它除了有賴於社會理性精神的張揚外,更有賴於納税人對税收、税收制度和税收法律的理性認知。而納税人的這種理性認知主要取決於納税人對現行税法的價值判斷和價值追求。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税人作為市場競爭的參與者,其個體的利益和價值追求與税法中所體現的社會整體利益和價值追求既可能保持一致,也可能發生對立。因此,納税人意識中的理性精神要求納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價值的同時,能夠從社會整體利益和價值出發,正確分析和評判現行税法的優劣及走向,具有調節和控制自身慾望和行為的精神力量。
(二)對税法的認同和信仰是納税人意識的核心
沒有對税法的認同和信仰,就不會有納税人對税法的遵守和維護,也就不會有依法治税的實現。納税人的納税意識不高,偷逃税款問題嚴重,除了整個社會法制環境的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納税人對市場經濟和税收法治所倡導的平等、自由、正義等主體價值缺乏普遍的、科學的認識,對税法規範的內在價值缺乏足夠的認同,從而引致其對税法的異己感和外在感。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一方面在於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存在法律的泛道德化傾向,存在重公權力輕私權利、重刑法輕民法、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習慣和做法,導致了民主、平等、權利、正義等現代法治精神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在於税收立法過分追求數量,忽視質量,特別是沒有充分反映納税人的願望、要求和期待,沒有充分體現對納税人的關懷;税收執法的隨意性和執法不公、執法腐敗,損害了税法的權威、踐踏了税法的尊嚴,導致了納税人對税法的冷漠和不信任。只有當税法充分反映納税人的利益,體現納税人的權利,並且使納税人在社會生活中處處體驗到税法的關懷時,才能使納税人在理性上信任税法,從而確立税法在納税人心目中的權威和地位。
(三)對税法的積極奉行精神是納税人意識的客觀表現
納税人對税法的遵從是基於對税法的理性認知和信仰。權利的主張和義務的履行是納税人意識中不可或缺的兩個重要方面,是税法的價值得以實現的重要基礎。只有納税人真切感受到其權利受到了政府和社會的尊重與保護,才能有效地把税法規範內化為其自覺的價值尺度和行為準則,其尊重税法權威、維護税法尊嚴的積極性才能夠得到提高,才能夠真正形成納税人對税法的積極奉行精神。

納税人意識推進治税作用

(一)納税人意識的確立,可以使依法治税更加符合現代法治的精神
當前,依法治税中存在一個容易為人們忽略的問題,即把依法治税與税收法治片面地等同起來。其實,依法治税的提出,雖然實現了治税觀念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但重點仍然在於“治理”,不能等同於“法治”本身。要避免上述問題,一方面需要我們以更加理性和縝密的眼光去認識依法治税,另一方面也有待於納税人意識的真正確立。納税人意識的確立,有利於對國家税收權力的限制和納税人權利的保護。首先,納税人民主權利的行使,使税收立法、税收執法、税收司法可以更好地體現納税人的意志和利益,可以有效地防止税收管理中的集權和專制;其次,納税人私人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使税收法定原則得以真正確立;再次,納税人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可以使徵税人與納税人的權利義務得到合理的配置,防止徵税人權力的無限擴大對納税人權利的侵蝕,矯正税收徵管過程中徵納雙方法律人格、法律地位的扭曲,使雙方得以平等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最後,納税人對正當程序的合理訴求,可以為税收權力的運行設定合理的軌跡,防止税收權力行使過程中的權力變異。
(二)納税人意識的確立,可以有效地促進税收法治秩序的實現
當前,以政府推動為主導的依法治税,着力建構的只是税收法治的外生秩序,雖然説這種外生秩序在實現税收法治的特定階段是必須的,但是,如果沒有以納税人的自主、自律為基礎建構的內生秩序的配合,要真正實現税收法治秩序仍然是相當困難的。納税人意識中的自主自律精神,則能夠抑制納税人逃避國家税收的慾望和行為,減少税收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