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箇舊市科技局

鎖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執行科學技術法律、法規、規章和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文件,開展科技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制定促進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辦法):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佈局和優先領域,並監督實施。
中文名
箇舊市科技局
地    點
箇舊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科技局

箇舊市科技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執行科學技術法律、法規、規章和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文件,開展科技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制定促進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辦法):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佈局和優先領域,並監督實施。
2、組織研究制定全巾科技發展中K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編制並組織實施旨在解決國民經濟建設中重大關鍵性技術難題的科技攻關計劃。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研單位運行機制、人事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利調整:推動個巾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4、研究制訂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優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定我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以及工業、農業和社會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攻關計劃、軟科學計劃、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丌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組織市級重點新產品計劃,組織中報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並指導實施: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各類科技園區有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7、參與編制市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巾級重點實驗室、科研中試基地的汁劃;推動塵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管理科技條件工作。
8、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申報並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推動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參加自然科學類國際學術會議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屬科研機構(單位)因公出國(境)科技團組和人員的審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科技興貿”行動計劃。
9、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
10、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科技企業的認定及統計工作。
11、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檔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獨立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新建或撤銷工作。
12、負責全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13、參與科技幹部和科技副鄉鎮長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知識分子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制定發揮科技人員作用、推動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和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具體政策規定,激勵科技人員投入經濟建設主戰場。
14、負責全市科技系統科技人員培訓和進修工作:負責科技系統的組織、人事、勞工管理;負責本局行政事務、後勤管理等工作。
15、指導、協調縣(區)科技局和市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織實施科技扶貧、創建星火密集區等。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箇舊市科技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劃、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劃、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衞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劃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知識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知識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知識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絡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知識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劃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劃;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劃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劃的呈報、下達、彙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