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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系
鎖定
- 中文名
- 税系
- 外文名
- Tax Department
- 含 義
- 税收系統
- 作 用
- 建立合理、科學的税制結構
税系税系類別
税系流轉税系
1、它使國家財政收入均衡、及時、充裕可靠。流轉税系從價計徵,税基廣,只要納税人發生了應税生產經營行為,取得了商品銷售收入成勞務收入,不論其成本高低與利潤的盈虧,國家均能取得税金,從而保證了税收收入的及時性和可靠性。
2、有利於調節消耗,鼓勵儲蓄。家庭、個人收入的支出不外乎消費和儲蓄,用於消費方面的多,用於儲蓄方面的必然減少:反之,用於消費方面的減少,用於儲蓄方面的就必然增加。流轉税是價格的組成部分,一般引起物價水平升高,這就會使消費相應縮減,從而使儲蓄增加。
3、可抑制奢侈消費。流轉税可分別不同商品或勞務課以輕重不同的税,對於某些有害人體健康和社會利益的消費品(如煙、酒及易污染的產品)和奢侈品,政府可課以重税,這既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又可限制這些商品的生產與消費,抑制奢侈之風。
4、能充分貫徹國家的產業政策,促進國民經濟的均衡穩定增長。通過對不同商品、不同行業設計不同税率,有利於調節生產、交換、分配,正確引導消費;對同一產品、同一行業,實行同等税負的政策,有利於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競爭,鼓勵先進,鞭策後進,限制盲目生產、盲目發展;通過減税、免税、退税等優惠激勵措施,有利於體現國家對某些商品、行業、企業或地區實行優惠的扶持激勵政策,引導投資。這些都能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流轉税系由不同税種所組成,其主要税種有不同的功能。
税系所得税系
所得税與其他税系相比較,歸結起來有以下幾個特點:
1、所得税是對人税,而非對物税。就所得税的課税對象而言,它是納税人的各種所得,包括貨幣所得與實物所得,對其課税就是取得納税人的一部分所得。所得税的出發點是先將人列入徵税範圍,然後才對他們的所得徵税,這與流轉税系由物及人不同。
3、所得税體現税收公平原則。它的一條普遍原則是“所得多的多徵,所得少的少徵,無所得的不徵”,與納税人的負擔能力相適應。所得税一般採用累進税率,如果税率級次以及最高與最低税率確定恰當,就能更好地適用納税人的税負能力,以調節不同所有者的收入,做到税負公平。
4、所得税能實行源泉徵收,能保證税款按時足額入庫。
5、所得税能對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實行區別對待的原則,在税負上有所輕重。同時,所得税以純所得為標準,對最低生活費和近親撫養費給予免徵或寬減,從而使得税負更加公平合理。
所得税的這些特點,使得它在二十世紀風靡全球,在一些國家裏成為税制結構的中心,在多數發達國家中居於主要地位。
税系所得税系功能
就性質而言,所得税是依照納税者能力狀況徵收的,而且政府可根據需要適時地調整税率等,使該税系保持一定彈性;加之所得税一般實行累進税率,因此,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在於貫徹社會財富公平分配政策,抑制社會財富的過量私集,縮小貧富差距。其次是籌集財政收入功能;第三是能自動地熨平經濟的波動,促進經濟的穩定成長。最後是可以抑制消費、鼓勵儲蓄和投資。
税系財產税系
在現代税收體系中,財產税一般充當輔助税種。財產税按其存在的物質形態劃分,可分為有形財產税和無形財產税;按在社會再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可分為生產性財產税和消費性財產税;按相對運動形態分,可分為動產税和不動產税;按課税對象劃分,可分為一般財產税、財產收益税、財產增值税和財產轉移税。
財產税具有兩大特點:第一,財產税一般以土地、房屋為主要課税對象。財產税只能有選擇地對某些財產,特別是易於控制的不動產課徵。第二,財產税的税率一般較低,不同種類的財產可分設不同的税率。財產税的税額如使財產所有人納税後的收益達不到社會平均利潤水平,或者使納税人感到佔有財產不如租入財產合算,就會使財產所有人出售財產或轉為租入財產。財產税税率過高,也不利於財產税的徵收管理,使隱瞞、轉移、少報財產等現象趨於嚴重。
税系財產税功能
2、有利於適當調節財產所有人的收入,防止財產過於集中,防止不勞而獲,有利於促進生產和限制奢侈性消費。財產税對同樣的財產,若價值相等則税額相同,因此對納税人來説,取得收益高的財產其税負相應的要輕,取得的收益低的財產其税負就相應要高,這就使納税人為了使税收負擔相應減輕而把財產更多地用於生產,並努力經營來增加收益,而儘量減少將自己的財產用於本身奢侈性消費,以避免賦税課及財產本身的價值。
3、彌補流轉税和所得税的不足。流轉税不能對某些產品如不動產、繼承財產進行課税,而所得税對不使用資本和財產又不能進行徵收。因此,徵收財產税可以拾遺補缺,發揮税制整體調節功能。
税系行為税
行為税具有三個顯着特點:一是具有特殊的目的性。行為税的課税目的,有時主要不是為了取得財政收入,而是為了限制某種行為,實行“寓禁於征”的政策。其課税對象不侷限於對經濟行為,還包活其他非經濟行為。二是具有收入的不穩定性。行為税選作課税對象的某種特定行為,往往具有臨時性或偶然性。三是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行為税一般税源零星,收入不多,徵收範圍有限,徵收管理困難,所以其設置和廢止比較靈活,具有因地制宜的長處。當主體税種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不足時,就可以開徵某些行為税來予以彌補;當這種調控任務完成以後,就可廢止或停徵。從徵收管理方面看,特定行為税多作為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管理。
税系行為税功能
3、有效地配合國家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濟政策,寓禁於征,限制、引導某些特定行為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轉。這是行為税的最重要的功能。
税系税系理論的發展
税系理論的發展依據什麼標準來設計和歸納税系,有不同主張,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税系理論。税系理論是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派及其先驅,主張根據課税主體(納税人)的收入來源設計税系。如這一學派的創始人A.斯密從他的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出發,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三個階級(地主、資本家和工人)要按各自收入的比例平等地負擔税收。因此他把税收歸納為三大税系:地租税系、利潤税系和工資税系(見古典學派税收思想)。
主張按課税客體設計税系最有代表性的首推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A.H.G.瓦格納。19世紀60~70年代,資本主義開始進入壟斷階段,社會階級矛盾日益尖鋭。瓦格納主張税收不僅要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而且還要糾正社會分配的不公。他認為資本、土地的收益負擔能力強,應該多課税;勞動收入負擔能力低,應該少課税;高收入者消費的商品應多課税,一般消費品應少課税。據此,他按課税客體的不同,設計了三大税系:對土地和資本收益課徵的收益税系,對工薪及勞動收入課徵的所得税系和對各種消費品銷售課徵的消費税系。按課税客體設計税系,比按課税主體的收入來源設計税系是一個進步,可以更清楚地表明各種不同税收的社會作用(見社會政策學派税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