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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徵管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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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徵管質效,是指税收徵管質量和税收徵管效率兩個方面。
中文名
税收徵管質效
使用範圍
税收

目錄

税收徵管質效內容

税收徵管質效包括税收徵管質量和税收徵管效率兩個方面。 [1] 
1.税收徵管質量是指衡量徵管工作優劣程度的指標。徵管質量包括:收入質量、管理質量、監控考核質量和人員素質質量。具體體現為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欠税增減率、滯納金加收率、申報準確率、處罰率、立案率、結案率、複議變更(撤銷)率等內容。
2.税收徵管效率是指反映一定時期內國家用於税收徵管方面的投入或耗費與所取得的聚集資金、調控經濟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之間的對比關係。它集中體現了在税收徵管工作中投入與產出的關係,是税收徵管質量與數量的綜合反映。税收徵管效率一般包括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經濟效率和税收社會效率。
從數學上分析,税收徵管效率=一定時期徵管成本÷一定時期徵管成果×100%
其內涵應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表明取得一定税收收入所耗費的徵收成本高低的徵管機構效率;
二是反映納税人為完全履行納税義務而耗費納税成本高低的納税效率,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提出的“一切賦税的徵收,須設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儘可能等於國家所收入”的觀點,其核心即是政府應努力降低納税成本;
三是在既定的税收制度下,反映納税人遵從税法以及税法被徵税機構執行程度的徵管制度效率。
評價税收管理效率必須對三者綜合考慮,不能只注意降低徵管成本而不顧及納税成本的增加,也不能一味強調徵税成本和納税成本的降低而忽視機會成本上升,導致偷逃税現象的發生。當然,在貫徹税法、加強徵管和服務時,完全忽略徵管成本,也是片面不可取的。

税收徵管質效現狀

1、徵收成本居高不下。國、地税機構分設以來,全國税務幹部人數從1994年64萬增加到2001年的80萬,按每人每年3萬元經費來算,新增成本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從徵管力量的分佈來看,大約80—90%的税務管理人員管理着10—20%的税收,而以10—20%的人員管理着80—90%的收入,管理力度明顯不足。同時基層徵管機構設置過於分散,尤其是科級以下的分局和税務所數量過於龐大,都導致徵收成本居高不下。僅以1996年為例,我國年徵收費用總額約佔税收總額的4.73%,已達5%—6%。而美國國內收入局1992年徵收成本率為0.58%,新加坡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在瑞典,即便是成本最高的所得税,其徵收成本率也僅為1.5%。 [1] 
2、納税成本呈上升趨勢。"內行説不清,外行看不懂"的税收制度給納税人帶來了極大麻煩;各種各樣的納税申報表也耗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國、地税分設、徵管查三分離造成了多人多次進企業檢查,給納税人增加了時間及心理上的負擔等等。這些成本雖然很難進行數理上的統計,但從偷逃税現象日益嚴重、納税人呼籲減輕税收負擔的情況來看,我國納税成本不低,而且呈上升趨勢。 [1] 
3、税收徵管質量不高。沒有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評價税收徵管質量的指標體系,同時因缺乏有效的税源監控手段,導致中小企業的税款流失嚴重,保守估計每年流失税收不少於 3000億元;偷、逃、騙税的大案時有發生, 2001年全國税務系統累計檢查納税人125.9萬人,查補税款22.8億元,移送司法機關涉嫌犯罪嫌疑人4000餘人;信息系統缺乏統一規劃,數據質量和系統安全隱患不容忽視;税務幹部隊伍素質不高,尤其是缺乏綜合型管理人才與高級專業人才的矛盾日益突出。 [1] 

税收徵管質效影響因素

税收徵管作為一種行政管理行為,其質量與效率必然受到一定時期的經濟、地域、管理機制、人員和社會環境影響,也就是説,徵管質量與效率會受到一系列的因素制約。 [1] 
(1)經濟因素。主要是指税務機關與納税人雙方的經濟狀況。税務機關可用資金是否充足,直接影響徵管資源投入的規模和質量,進而影響徵管質量和效率水平。如辦税服務廳、機動車輛、計算機等提高徵管質量和效率必不可少的手段都離不開經濟保障。而納税人的經濟狀況也會對其遵從税法、支持税收徵管的程度產生一定影響。當然,經濟因素對徵管質量和效率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投入成本與所帶來的税收收益的相對水平。從總體上説,税收質量、管理效率與徵管手段的強硬程度成正比。與税收徵管手段的弱化成反比。但是,税收徵管手段,特別是技術手段並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與一定的經濟發展狀況和人員素質相適應,才能有利於提高税收質量與管理效率。
(2)管理因素。科學合理的決策定位、規範嚴謹的制度體系,嚴格有效的考核評價是實現税收徵管職能、提高徵管質量和效率的可靠保證。決策定位影響税收徵管工作發展方向和具體組織實施,對於整個徵管工作具有鮮明的導向性作用;徵管制度體系主要用於理順各個徵管環節的業務流程,明確部門和個人職責,促進徵管工作高效有序開展;考核評價機制的建立則主要是為了監督控制徵管工作的實施,並對成果進行考量,獎優罰劣,推動徵管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實踐證明,只要決策、制度、措施適應税收徵管工作的需要,就有利於提高徵管質量和效率;反之,決策、制度、措施與經濟發展、税收徵管需要不相適應,就會制約徵管質量與
(3)人員因素。人員因素是一種綜合因素,因為在所有因素中,人是最具有主觀能動性的。它主要包含人員素質,人員結構,人員態度三個方面。人員素質既包括税務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也包括納税人素質的高低。徵納雙方素質相對都比較高,税收質量與管理效率也就相對較高。人員結構主要是指税務部門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情況,關鍵要看這種結構是否能夠最有效地發揮每個人在徵管工作中的角色作用,是否能夠形成既相互制約又良性互動的有機統一的徵管體系。人員態度是指税務幹部隊伍對促進税收徵管工作的態度,包含對税收工作的忠誠度以及對待徵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等方面內容。同時,人員態度也包括納税人對於徵管工作的理解支持程度。在一個和諧積極的心態下,徵管工作必然會朝着優質高效方向發展,反之,則可能由於各種矛盾而阻礙徵管工作。
(4)環境因素。税收執法環境是税務部門在徵税活動中的社會制約因素,它主要包括:地方黨政領導對税收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程度、公民的税法觀念和依法納税習慣、各部門對税務部門的支持配合情況、税務機關在地方的地位和整體形象、納税人主要是企業的資金運營情況等內容。一般而言,徵管質量和效率的高低與税收執法環境的好壞成正比。税收執法環境好,徵管質量和效率則高,反之則反。
參考資料
  • 1.    .1.0 1.1 曾光輝.關於提高税收徵管質量與效率的理性分析(D).湖北:武漢理工大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