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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商品購買力

鎖定
社會商品購買力亦稱“零售市場商品需求量”,簡稱“商品購買力”。一定時期內消費者 (包括城鄉居民、社會集團和農民) 在零售市場上購買商品的貨幣支付能力。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 具體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貨幣額,通過貨幣結算而實現並受到貨幣支付能力的制約。(2) 是消費者用於零售市場購買商品的貨幣支付能力,不包括消費者用於非商品性的貨幣支出和用於批發市場購買商品的貨幣支付能力。(3) 是消費者的全部貨幣支付能力,包括消費者在零售市場上已實現的貨幣支付能力 (表現為社會商品零售總額) 和尚未實現的貨幣支付能力 (表現為手存現金和銀行儲蓄存款)。 [1] 
中文名
社會商品購買力
屬    性
經濟學名詞
社會商品購買力是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後形成的。其總額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生產發展的水平和速度、國民收入中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分配比例、消費者的貨幣收入及其非商品性貨幣支出的多少。它包括居民消費品購買力,社會集團公用消費品購買力和農民農業生產資料購買力三部分; 其中,前兩部分合稱為消費品購買力,是社會商品購買力的主要組成部分。統計一定時期的社會商品購買力,需要編制貨幣收支平衡表,並據以計算本期結餘購買力、本期形成的購買力、本期全部購買力、本期已實現的購買力、本期未實現的購買力等指標,以具體説明社會商品購買力的形成、實現、結餘和轉移等情況,滿足深入研究問題的需要。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