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石琳

(清朝大臣)

鎖定
石琳(1638年-1702年),字琅公。遼東(今遼寧遼陽)人,祖籍蘇完(今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漢軍正白旗。瓜爾佳氏。 [5]  鎮海將軍石廷柱之子。 [6]  清朝官員。 [5] 
石琳於順治十四年(1657年),由佐領兼禮部郎中。歷任山東按察使、江南按察使、浙江鹽運使、河南按察使、湖廣巡撫等。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十一月,調任雲南巡撫。在任期間,奏準動用庫銀修治昆明松華壩水庫,疏浚金汁河等6河。 [5]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奏言《賦役全書》中應更改增刪者八事。其中,改屯租額照民賦上則田起科,減黑、白鹽井課額,照琅井起課,開化府(在今文山市)民田照河陽(在今澄江縣)上則田起課,廢止超額重賦及陋規銀等經部議,列入《賦役全書》頒行。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十月,卒於任。 [5]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638年
逝世日期
1702年
本    名
石琳
旗    籍
漢軍正白旗
官    職
兩廣總督
父    親
三等忠勇伯石廷柱

石琳人物生平

順治十四年(1657),由佐領禮部郎中
康熙元年(1662),授山東按察使。康熙二年(1663)正月,丁母憂。十一月,起補江南按察使。康熙三年(1664)六月,以前在山東承追入官房地變價遲延,降一級調用。
康熙六年(1667)十二月,授浙江鹽運使。康熙十二年(1673)五月,遷湖廣下荊南道。康熙十三年(1674),襄陽總兵楊來嘉副將洪福叛應逆藩吳三桂,踞房縣保康、竹山,煽誘醜徒嘯聚南漳縣之天門、蘭山、雞公等寨。石琳同總兵劉成龍搜剿,斬獲甚眾,撫定各寨洞,總督蔡毓榮疏報捷功,得旨嘉獎。
康熙十五年(1676)九月,遷江南按察使。禁旅南征,牧馬開封,當麥秋,石琳與統兵諸將帥約,令兵毋驛騷,坐帳中四十餘日。及去,民得獲麥。
康熙二十年(1681)五月,遷浙江布政使。時耿精忠初平,衢州被兵尤甚,户口逃亡,丁賦皆責之裏甲。琳核實,請免之。師行供億浩繁,民多逋負,琳悉為釐定,裁革陋規,禁加耗尤嚴。嘗曰:“革一分火耗,可增一分正供。”
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擢湖廣巡撫。康熙二十四年(1685),工部以建造太和殿檄催各省採運楠木杉木,石琳以楠木產自萬山之中,挽運維艱,疏請輾限,部議不準。上曰:各省所運楠木、杉木,山路崎嶇,挽運艱難,若限期太迫,恐致擾民,其令從容運送,勿累民力。
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一月,調雲南巡撫。康熙二十六年(1687)十二月,疏言省城外松華壩並金汁等六河壩,閘上引松華諸山之水源,下以資昆明諸縣之灌溉,額設歲修銀八百兩貯庫,以待不時之需。自康熙二十二年修築後,迄今四載,屢被山水沖決,致田禾淹沒,今急需修築勘估銀三千一百六十兩,請動支貯庫歲修銀俟。工竣,報銷事下部議行。康熙二十八年(1689)五月,疏言:“詳核賦役全書,應更改者八事。雲南自明初置鎮設衞,以田養軍曰屯田。又有給指揮等官為俸,聽其招佃者曰官田。其租入較民賦十數倍,猶佃民之納租於田主。國初吳三桂留鎮,以租額為賦額,相沿,積逋愈多,官民交困。宜改依民賦上則起科。雲南鹽井有九,以各井行鹽之多寡為每歲徵課之重輕。琅井鹽斤徵課六釐,白井八釐,至黑井則倍。明末加徵,較明初原額不啻數倍。今請減黑、白二井之課如琅井例。開化民田畝科糧二斗六升三合,較未設府以前加至十倍。通省民糧,惟河陽最重,今當減半,與河陽一例。元江由土改流,三桂於額糧外別立名色:曰田地講銀,曰茶商税銀,曰普洱無耗秋米,曰浪媽等六寨地租。加賦倍徵,民不堪命,應請各減其半。通海六寨地糧較民賦重幾三倍,當改依新定民賦科則。嘉每糧一石,徵條編銀四兩有奇,亦為偏重。今既歸南安州附徵,應與州賦一律,每糧一石,徵銀一兩四分。麗江界連土番,古稱荒服。三桂叛後,割金沙江以內喇普地與蒙番,地去而糧存,當刪除。建水自明時設參將,歲派村寨陋規銀三百有奇、糧八十餘石,三桂遂編入正額,當裁革。新平之銀場,易門之銅廠,礦斷山空,宜盡豁課税。”疏入,下所司議,刊入全書頒行。 [1] 
康熙二十八年(1689)五月,擢兩廣總督。康熙三十一年(1692)三月,瓊州總兵吳啓爵奏瓊州屬黎地,請設州縣,築城垣,增兵防守。命石琳勘奏,力陳其非要,上從之。康熙三十九年(1700)十二月,令總兵唐光堯剿撫出犯寶停營、傷害兵丁之生黎王鎮邦等,不久就撫投順,因疏劾遊擊詹伯豸、雷瓊道成泰慎遣人入黎峝,採取花梨沉香,滋擾啓釁,請解任勘究。給事中湯右曾據揭糾劾,言黎人拒鬥事起於上年十二月,遲至一載,始行題報有,扶同掩飾,希圖欺隱情弊。詔石琳及巡撫蕭永藻提督殷化行回奏。又命侍郎凱音布學士邵穆布往審,詹伯豸、成泰慎論罪,石琳察奏不先,應降二級調用。得旨從寬留任。康熙四十一年(1702),連州瑤作亂,傷害副將林芳、把總陳溥及兵丁從役十餘人,康熙帝遣都統嵩祝、侍郎傅繼祖等會剿,平之。石琳規畫善後,定官吏管轄,撥兵移防,悉協機宜。未幾,卒於官,年六十有四,賜祭葬如例。 [2-3] 

石琳為官政績

據説,石琳任河南按察使期間,正值康熙十五年(1676年)平定“三藩之亂”之時,當時南往的八旗兵途經開封,為免兵馬踐踏路旁的莊稼,石琳親自在郊外設帳坐鎮,督促軍隊不得騷擾百姓,直至全部大軍離境。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石琳到廣州任兩廣總督,任內14年,勤政愛民,人稱“石佛”。康熙三十五年(1689年),廣東發生饑荒,石琳捐出俸祿設粥廠賑濟饑民,還大力調運廣西的米緩解廣東的糧荒。有一年,西江水暴漲,珠江下游堤圍告急,石琳親自帶隊率吏上堤搶險,令百姓十分感動。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農曆十月初九,石琳病逝於廣州。患病期間,康熙皇帝曾派專使賜藥慰問,病逝后皇帝又派官祭奠。為紀念這位好官,百姓在珠江北岸邊建了一座石公祠,四時祭祀。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