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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對象
鎖定
- 中文名
- 監察對象
- 外文名
- Monitoring object
- 包 括
- 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
- 相關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監察對象基本信息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監察對象相關人員
公務員及參公人員
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的公務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公務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的公務員;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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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公辦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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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國人大網.2018-03-20[引用日期2019-07-03]
- 2. 鍾晉.監察法應用一本通:中國檢察出版社,2018: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