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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政公署
鎖定
盟行政公署,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其中,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稱“盟行政公署”,其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則稱“地區行政公署”
[1]
。盟行政公署的管轄區域為“盟”,盟與地級市、自治州等同屬地級行政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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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盟行政公署
- 含 義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盟,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特有地級行政區,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盟行政公署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設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和行政公署。盟轄下包括幾個縣、旗、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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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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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授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新華網.2015-08-30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