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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朱文略
鎖定
人物簡平
爾朱文略的另一個兄長爾朱文暢被高歡任命為儀同三司兼肆州刺史,然而他上任後並沒有把精力放在推行善政、撫慰百姓方面,反而奢侈無度,甚至處心積慮地想要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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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三年(545年)正月,爾朱文暢與丞相司馬任胄、都督鄭仲禮等人密謀,準備正月十五在晉陽發動叛亂,待殺死高歡後(高歡組建東魏政權,並以丞相的身份執政),將擁立爾朱文暢為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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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歡在臨終前囑咐長子高澄,給爾朱文略鐵券及免死十次的特權,就算是他犯下天大的罪過,都不能殺他。正因為擁有"免死十次"的特權,所以爾朱文略非但沒有從兄長身上吸取到任何教訓,反而變得飛揚跋扈,生活極度奢侈,劣跡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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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天保末,爾朱文略某次跟平秦王高歸彥賭博,並以自家一位絕色侍女、對方一匹日行七百里的寶馬作為賭注。結果,爾朱文略獲勝,並如願以償地獲得那匹寶馬。次日,高歸彥拜訪爾朱文略,並向他詢問侍女和寶馬的情況。爾朱文略只是微微一笑,隨即轉入後堂,等到他再出現時,只見大廳中多了兩個銀盤,其中一個裝着侍女的頭顱,另一個則裝着寶馬的馬頭。高歸彥見到被爾朱文略砍下的頭顱,大驚失色,半晌都説不出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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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平秦王高歸彥向文宣帝高洋彈劾爾朱文略為人殘忍、擅殺人命,理應按罪懲處。高洋鑑於其父當年曾賦予爾朱文略"免死十次"的特權,起初也沒想殺他,只是將他投入監獄,希望他能夠清醒幾天。沒想到爾朱文略在監獄中並沒有好好改造,每日裏吹拉彈唱、與人嬉戲,過得是相當愜意、瀟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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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之後,厭倦監獄閒散生活的爾朱文略故態萌發,搶奪看守的弓箭向無辜的人射擊,並且大言不慚地説道:"我如果不製造點兒動靜,陛下就會忘記我。"消息傳到高洋耳中後,高洋勃然大怒,便也顧不得什麼"免死十次"的特權,下令將爾朱文略就地正法。就這樣,因為自己的任性胡為、殘暴不仁,擁有十次免死特權的爾朱文略最終還是被砍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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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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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弟文略,以兄叉羅卒無後,襲叉羅爵梁郡王。
- 2.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文暢由是拜開府儀同三司、肆州刺史。家富於財,招致賓客,窮極豪侈。
- 3.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與丞相司馬任胄、主簿李世林、都督鄭仲禮、房子遠等相狎,外示杯酒交,而潛謀害齊神武。自魏氏舊俗,以正月十五日夜為打蔟戲,能中者即時賞帛。胄令仲禮藏刀於袴中。
- 4.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為任氏家客薛季孝所告。以姊寵,止坐文暢一房。文暢死時年十八。 弟文略,以兄叉羅卒無後,襲叉羅爵梁郡王。文暢事當從坐,靜帝使人往晉陽,欲拉殺之。神武特加寬貸,奏免之。
- 5.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初,神武遺令恕文略十死,恃此益橫,多所陵忽。
- 6.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平秦王有七百里馬,文略敵以好婢,賭取之。明日,平秦王使人致請,文略殺馬及婢,以二銀器盛婢頭馬肉而遺之。
- 7.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平秦王訴之於文宣,繫於京畿獄。文略彈琵琶,吹橫笛,謠詠倦極,便卧唱輓歌。
- 8.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居數月,奪防者弓矢以射人,曰:"不然,天子不憶我。"有司奏,遂伏法。
- 9.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文略嘗大遺魏收金,請為父作佳傳,收論榮比韋、彭、伊、霍,蓋由是也。
- 10. 《北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文略嘗大遺魏收金,請為父作佳傳,收論榮比韋、彭、伊、霍,蓋由是也。
- 11. 《北齊書•卷四十八•列傳四十》:高祖遺令恕文略十死,恃此益橫,多所陵忽。
- 12. 《北齊書•卷四十八•列傳四十》:文略殺馬及婢,以二銀器盛婢頭馬肉而遺之。平秦王訴之於文宣,繫於京畿獄。文略彈琵琶,吹橫笛,謠詠,倦極便卧唱輓歌。居數月,奪防者弓矢以射人曰:“不然,天子不憶我。”有司奏之,伏法。
- 13. 《北史•卷十三•列傳第一》:彭城太妃爾朱氏,榮之女,魏孝莊後。神武納為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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