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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長制

鎖定
河湖長制即河長制湖長制的統稱,是由各級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河湖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治理和保護的一項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創新。通過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製度保障。 [2] 
全國31個省份均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級總河長,省市縣鄉村共設立5級河湖長120餘萬名,實現了每條河流都有人管理,並建立了河湖長動態調整和責任遞補機制,保障了河長責任不斷檔。 [9] 
中文名
河湖長制
釋    義
河長制湖長制的統稱

河湖長制發展歷史

河長制是因時而動、應運而生的一項重大改革戰略。它是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8次會議為強烈信號,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為實施綱領,以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新年賀詞“全國每條河都有河長了”為全面啓動標誌。 [2] 
2021年5月31日,水利部印發《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則》《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21年工作要點》《河長湖長履職規範(試行)》。 [1]  [4-6] 
2022年,遂寧市河湖管理保護中心在全國率先創新提出“行政河長+技術河長+民間河長+河道警長+檢察長”五長共治治水新機制,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體系。 [8] 

河湖長制主要任務

河湖長制 河湖長制
(1)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三條紅線”。
(2)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嚴禁侵佔河道、圍墾湖泊。
(3)加強水污染防治,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優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4)加強水環境治理,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
(5)加強水生態修復,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
(6)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 [3] 

河湖長制主要職責

河湖長制 河湖長制
(1)總河湖長職責
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湖長制工作,分別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
(2)市、區級河湖長職責
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河(湖)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潔、河(湖)生態修復和河(湖)保護管理,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檢查督導下級河長、庫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
(3)街鄉級河湖長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河(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河(湖)管理方案,組織開展河(湖)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執法部門打擊涉水違法行為。
(4)村級河湖長職責
負責本村範圍內河(湖)整治工作,落實專管員職責,確保河(湖)監管到位、保潔到位、整治到位。 [3] 

河湖長制意義作用

(1)意義
落實發展綠色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解決中國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推行河湖長制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
(2)作用
有效調動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管理、保護主體責任,促進河湖管理有人、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復,有利推進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 [3] 

河湖長制推行成效

2021年10月,記者從水利部獲悉:全面推行河湖長製成效顯著,31個省份全部設立黨政雙總河長,明確省、市、縣、鄉級河湖長30多萬名,村級河湖長(含巡、護河員)90萬名,其中,中西部地區脱貧户22萬名,建立了上下貫通、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條。
河湖管護責任體系不斷完善。2018年以來,省、市、縣、鄉級河湖長年均巡查河湖700萬人次。省、市、縣全部設立河長制辦公室,專職人員超1.6萬名,部分鄉鎮因地制宜設立河長制辦公室,各地培育壯大民間河長湖長和志願者隊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等七大流域建立“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聯席會議制度,20多個省份建立跨省界河湖聯防聯控機制,探索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設立聯合河長湖長,開展聯合巡查執法,形成了河湖管理保護強大合力。
各地區各部門以河湖長製為抓手,開展系統治理,持續改善河湖水生態環境。2018年以來,水利部組織開展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各地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亂”(亂佔、亂採、亂堆、亂建)問題18.7萬個,拆除侵佔河湖違建4748萬平方米,清除圍堤1.1萬公里,清退非法佔用岸線3萬多公里,打擊非法採砂船1.1萬艘,清理垃圾4300萬噸,河湖面貌發生歷史性改變。水利部組織編制完成長江、黃河等七大江河及主要支流岸線保護利用規劃、河道採砂管理規劃,指導地方編制完成416條省級河湖岸線保護利用規劃、2656條河道採砂管理規劃,明確河湖水域岸線分區管控要求。 [7] 
河湖長制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這項制度實施7年來,水利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完善工作機制方面,在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太湖7個流域,全面建立了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聯防聯控聯治。充分發揮“河湖長+警長”“河湖長+檢察長”等機制作用,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解決水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推進保護治理方面,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制度優勢,重拳整治河湖亂象。清理整治河湖亂佔、亂採、亂堆、亂建“四亂”突出問題24萬多個,拆除違建1.46億平方米,清理垃圾9800餘萬噸,打擊非法採砂船1.8萬餘艘。開展一系列河湖保護專項行動,比如長江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騰退長江岸線162公里,復綠1225萬平方米;丹江口“守好一庫碧水”專項整治中,恢復防洪庫容1448萬立方米,拆除網箱2.44萬平方米。
打造幸福河湖方面,目前,累計完成9800多個河湖健康評價,建立起河湖健康檔案。會同財政部支持地方62個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帶動各地打造幸福河湖3200多條。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