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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監督

鎖定
決策監督是對決策活動和決策人員進行檢查、監察、督導、督促的總稱,是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決策監督一般由監督主體、監督對象、監督標準和監督方法四個要素構成。它從不同角度可分為多種類型:(1)從性質看,可分為民主監督、法律監督、紀律監督。(2)從主體看,可分為黨的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3)從內容看,可分為一般監督和專業監督。(4)從體系看,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5)從過程看,可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6)從時間看,可分為定期監督和經常監督。 [1] 
中文名
決策監督
定    義
對決策活動和決策人員進行檢查、監察、督導、督促的總稱,是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決策監督具有普遍性特徵,它貫穿於領導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在決策者制定決策時,決策監督有助於決策者及時發現問題,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在執行決策過程中,通過決策監督的積極干預,可以使執行者認真履行其職責,從而保證實施活動順利進行。當執行活動失控或產生消極後果時,也可以通過決策監督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以利於吸取教訓。在現代社會,決策監督滲透於管理的各個領域,遍及國民經濟、科學研究、政府管理及企事業等部門和單位。 [1] 
參考資料
  • 1.    蕭浩輝. 決策科學辭典: 人民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