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民抄董宦

鎖定
民抄董宦,是指明代萬曆年間亂民焚燬董其昌宅第的行為,發生在華亭(今上海市松江)。
中文名
民抄董宦
發生時間
1616年
發生地點
華亭(今上海市松江)
主要人物
董其昌、陸紹芳

民抄董宦事件緣由

1616年(萬曆四十四年),華亭(今上海市松江)董其昌的兒子及僕人,因毆辱前往董家為兒子討説法的生員範昶母親、老婆等婦女,後來由於董其昌的仇家煽風點火,松江、上海、青浦等地的一些中下層知識分子和亂民焚燬董其昌和陳明房屋,張貼揭紙。並在兒童婦女中造謠傳唱“若要柴米強(吳語價廉之意),先殺董其昌”的歌謠。董其昌逃往歸安避難數月。憤怒的羣眾還砸碎董其昌書寫的匾額以泄恨,是為“民抄董宦”。 [1]  圍繞這個事件是“民抄”還是“士抄”的爭論歷來懸而未決,學者傾向於董其昌是為名所累。
迄今令董其昌飽受非議的惡評多來源於兩個來自民間的匿名傳説寫本《民抄董宦事實》和《黑白傳》,傳本的作者最大的可能是來源於董其昌的仇家,這兩個坊間傳説對董其昌的生平留下了太多的微詞,而且又在新中國成立後“鬥地主”的過程中得到發酵,但其究與史實相差殊遠,歷來為史家和學者所質疑。明末政界言官尋釁、黨派相攻無所不用其極,在歷史上是盡人皆知的,若如傳本之甚,董其昌是難於立足於斯世之宦界的。這個傳説在清初官修《明史·董其昌傳》時經過考證基本是進行了平反的。
董其昌像 董其昌像
董其昌擁有多房妻妾。按照傳説《黑白傳》的説法,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秋天,六十歲出頭的董其昌看中了諸生陸紹芳佃户的女兒綠英,他的二個兒子董祖常帶人強搶綠英給老子做小妾。隨後便有人編出故事《黑白傳》,這個名字和董其昌的號“思白”有關。故事中的另一個主角人物是陸紹芳。不久,董其昌因為在擔任考官時不徇私情得罪的勢家便收買説書藝人錢二到處説唱這個編出來的故事。董其昌知道後追究到範昶(董其昌次子董祖常的連襟)身上,但範昶並不承認,而且還跑到城隍廟裏起誓,為自己辯白。十天後範昶死亡,範母認為這是董家所逼造成的,於是帶着兒媳龔氏、孫媳董氏等穿着孝服到董家門上哭鬧。董家進行回擊,將她們推到隔壁坐化庵中,關起門來將幾個婦女摁倒,剝掉褲子。范家用一紙“剝褌搗陰”的訟狀將董家告到官府。

民抄董宦事件發展

一場羣眾由董其昌的冤家鼓動的抄家運動對董其昌的宅地進行了洗劫,後來被稱為《民抄董宦事實》。並以榜文鼓動道:“……人心誰無公憤。凡我同類,勿作旁觀,當念悲狐,毋嫌投鼠,奉行天討,以快人心。當問其字非顛米,畫非痴黃,文章非司馬宗門,翰非歐陽班輩,何得僥小人之幸,以濫門名。……若再容留,決非世界。公移一到,眾鼓齊鳴,期於十日之中,定舉四凶之討。謹檄。”顯然,這份榜揭的誇大成分具有很強的煽動性,歷史證明董其昌在翰苑的成就絕非此傳言的所謂“翰非歐陽班輩”,而是一代書畫之宗。
從初十、十一到十二日,這些人飛章投揭布滿街衢。到了十五日行香之期,百姓擁擠街道兩旁,罵聲如沸,把爪牙陳明的數十間精華廳堂盡行拆毀。十六日“酉時,兩童子登屋,便捷如猿,以兩卷油蘆蓆點火,著其門面房。是夜西北風微微,火尚漫緩,約燒至茶廳,火稍烈,而風比前加大,延及大廳,火趁風威,迴環繚繞,無不熾焰。”可憐董家一時“四宅焚如,家資若掃”(《民抄董宦事實》),數百間畫棟雕樑、朱欄曲檻的園亭台榭盡被付之一焰,大火徹夜不止。
十九日,亂民將董其昌建在白龍潭的書園樓居焚燬,還把董其昌手書“抱珠閣”三字的匾額沉在河裏,名曰:“董其昌直沉水底矣。”坐化庵正殿上有一塊橫書“大雄寶殿”的大匾,落款“董其昌書”,紛紛用磚砸去,慌得和尚們自己爬上去拆下來。董其昌惶惶然避難於蘇州、鎮江、丹陽、吳興等地,直到半年後事件才平息下來。
當時的官員將此事向朝廷作了彙報:“ 因《傳奇小説》與生員範啓宋父子爭怨,各抱不平,遂開釁端。二姓越數百里赴職投狀,而事外之人,輒從中鼓煽,構此奇變,狂生髮難,惡少橫起,董氏主僕之住房,一夕成燼。”(《民抄董宦事實》)。蘇常鎮三府會審的最終結果是:“諸生一時過信啓宋之詞,以耳伺耳,以目伺目,忿激成仇,揚袂而起,五學若狂,穢詞加遺,騁一時之意氣,忘當機之隱禍,宜其有今日耳。”(明 無名氏《民抄董宦事實》)
當時主政地方的最高級官員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王(省部級)的查處結果也是很中肯的:“今本院巡歷茲土,遍訪鄉紳孝廉及諸父老,頗得其概。大都修隙本宦者,果有其人。而開風切齒者,遂擁至千萬。雖雲奇禍,實出無知,姑與維新,免其查究,合行曉諭。”(《民抄董宦事實》)
官府捉拿了少數參與此事的暴徒進行定罪。董其昌也主張“寬求於民”(明 無名氏《民抄董宦事實》)。整個事件的發生是背後有士人唆使,慫恿當地秀才們造謠中傷,醜化自己的名聲,並鼓動、組織無知小民抄搶自家宅府。於是圍繞是“民抄”還是“士抄”的爭論懸而未決,又拖了大半年時間。最後的審定結果是在蘇州、常州、鎮江三府會審下作出的。除將直接參加燒搶董家的一干流氓定為死罪論斬外,松江府華亭縣儒學生員,有五人受到杖懲並革去功名,另有五人受杖懲並降級,三人單受杖懲。而董其昌的家人陳明儘管被亂民“先燒陳明房屋”,官府仍然對其“隨行拘責監候”。而今人卻往往抓住官府對董其昌“奴輩不法,董宦未知也”的處理結果不放,一味無端又沒有根據地認為是官府庇護了董家,以至於非要刻意將董其昌作為一個橫行鄉里的大惡霸來樹立而後快。
參考資料